洛陽市“碧水藍天”環境整治工程實施方案

洛陽市“碧水藍天”環境整治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人民健康,提高民眾幸福指數,促進洛陽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碧水藍天”環境整治工程實施方案
  • 目的:保障人民健康
  • 意義:促進洛陽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 地區:洛陽市
指導思想,整治目標,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水環境整治,大氣環境整治,噪聲環境整治,產業集聚區環境整治,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福民強市的戰略部署,以“天更藍、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為目標,以環保模範城市和生態示範市創建為載體,以水、大氣、噪聲環境整治為重點,全面啟動新一輪碧水藍天工程。通過大力實施清潔空氣、清潔水源、淨化噪聲三大工程,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環境優美、生態宜居洛陽。
洛陽洛陽

整治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5年(2011年至2015年)的努力,使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進一步控制,空氣、水、噪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中心城區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偃師孟津新安伊川、宜陽區域性污染得到有效改善;欒川嵩縣汝陽洛寧重點行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年底,碧水藍天各項工程任務取得實質性進展;2013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0%,各項指標基本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市要求;2015年,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90%,各項指標基本達到國家生態示範市要求。
——水環境整治目標:全面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水環境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2011年年底,完成礦山採選、堆浸、冶煉、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污染整治以及城市區河渠沿岸工業排污口環保整治;新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用;澗西、瀍東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縣城第二污水處理廠,沿河主要鄉鎮污水處理工程,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工程以及城市區、縣城污水管網完善工程開工建設。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水質綜合達標率達到86%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水質平均達標率100%。
到2013年,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單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逐年下降;市轄區內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要求,且無劣V類水質,市控以上斷面好於Ⅲ類水質的比例≥85%,市出境水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率≥9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保持在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到2015年,單位GDP能耗≤0.9噸標煤/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20 立方米/萬元;
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COD)<4.0且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工業用水重複率≥80%;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驗收的比例100%。
——大氣環境整治目標:全面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2011年年底,完成市區周邊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伊川縣、宜陽縣區域大氣環境整治及鋼鐵、水泥行業環保整治;城市、縣城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不低於310天。
到2013年,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逐年下降;城區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總天數的85%以上;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80%。
到2015年,單位GDP能耗≤0.9噸標煤/萬元;二氧化硫排放強度(SO2)<5.0且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驗收的比例100%;採暖地區集中供熱普及率≥65%。
——噪聲環境整治目標:噪聲環境質量穩定達到功能區標準,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逐年下降,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水環境整治

——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關閉或清除(清理)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各類污染源。集中清運水源保護區內的垃圾、廢棄物;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包括縣市、中心鄉鎮、重點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實施蓄水壩清淤、石砌護岸、圍牆、排洪渠等水源地安全防護工程,增設統一制式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修訂完善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安裝水源保護區過境路段交通警示牌,飲用水源地靠近公路一側全部加裝護欄、修建導流渠,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水源地污染。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城市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及升級改造:新區污水處理廠全面建成投運,新區拓展區(伊洛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澗西污水處理廠、瀍東污水處理廠預處理系統及脫磷脫氮系統完成升級改造。4家污水處理廠均具備脫磷脫氮,污水排放達到一級A標準,並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財政局
——城市區污水管網改造及完善:加快城市區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城市區生活污水和經處理達標的工業廢水全部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洛河以北地區的澗西污水處理系統完善管網建設並建提升泵站,提高收水率;瀍東污水處理系統修建新街——洛河北岸——瀍東污水處理廠污水乾管。洛河以南的洛陽新區核心區加快龍門大道——新區污水處理廠污水總乾管建設;龍門大道污水管道計畫隨道路改造工程一併設計施工;完善安樂、關林區域污水管網建設,安樂、關林地區污水按規劃全部截流進入新區污水處理廠。同時,在完善污水主幹管的同時,加強小區污水管道雨污分流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洛陽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各城市區政府
——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建、管網完善以及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縣城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實現縣城污水管網全覆蓋,縣城生活污水和經處理達標的工業廢水全部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完成洛寧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宜陽縣城北污水處理廠、偃師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伊川縣伊河以東縣城污水處理廠、嵩縣伊河以東污水處理廠、新安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前,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到75%以上;2015年,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到85%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沿河主要鄉鎮污水處理工程或人工濕地建設:採取建設二級污水處理廠或人工濕地等措施,實現沿河主要鄉鎮污水集中處置。2013年年底前,欒川縣廟子鄉、潭頭鎮,嵩縣田湖鎮、舊縣鎮,伊川縣鳴皋鎮、平等鄉、彭婆鎮,偃師市翟鎮鎮、岳灘鎮、顧縣鎮、高龍鎮,洛龍區白馬寺鎮,新安縣五頭鎮、正村鄉、鐵門鎮,孟津縣平樂鎮,宜陽縣樊村鎮、三鄉鎮、柳泉鎮,洛寧縣下峪鎮、故縣鎮,汝陽縣上店鎮、王坪鄉污水處理工程或人工濕地工程建成投運,污水處理工程相應管網同步建成,沿河主要鄉鎮生活污水和經過達標處理的工業廢水實現集中處置,污水處理執行一級B標準。2015年年底前,沿河所有鄉鎮污水處理工程或人工濕地工程建成投運,污水處理工程相應管網同步建成。2013年前,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到75%以上;2015年,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到85%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活動,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制定城市中水利用規劃,加快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加強城市區中水回用管網建設,提高中水回用率。2013年年底前,完成澗西污水處理廠、新區污水處理廠、孟津縣污水處理廠、洛寧縣污水處理廠、偃師市污水處理廠、伊川縣污水處理廠、新安縣污水處理廠中水利用工程建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機重工有限公司、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洛陽LYC軸承有限公司、洛陽中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南車洛陽機車有限公司、洛陽單晶矽有限公司、洛陽巨龍通信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洛陽北方易初機車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七二五研究所、黎明化工研究院等城市區重點用水大戶完成廢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系統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40%以上,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8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0%以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欒川縣污水處理廠、宜陽縣污水處理廠、汝陽縣污水處理廠中水利用工程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綜合利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用事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
——城市區河渠及排污口整治:對河渠沿岸工業排污口和工業生活混排口,包括澗河12個(含澗河新安縣段沿岸11個、市區段1個)、洛河市區段3個、伊河市區段4個、吉利區黃河段1個共20個工業排污口實施環保規範化管理,確保達標排放;河渠沿岸所有排污口,包括中州渠12個、澗河23個(含新安縣14個)、瀍河10個、洛河市區段11個、伊河市區段6個、邙山防洪渠2個共64個排污口實施截流進入市政污水管網。已經實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實施封堵。
對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水排污口,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組織對排污口進行雨污分流後,將生活污水截流;對生活工業污水混排口和工業污水排污口,由市環保局負責對工業污水排放單位外排廢水治理,達到相關標準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截流進入市政管網;對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由市環保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加強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在城市水功能限制區新建、改(擴)建入河排污口必須向市水務局申請,除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水口外,城市區內嚴禁新建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工業排污口;已建排污口於2011年5月31日前向市水務局補報審批手續。
由市水務局負責,2013年6月底前完成引黃入洛工程建設,有效增加城市區瀍河、澗河地表水體自淨能力。
孟津縣加強轄區內黃河及金水河、瀍河流域排污口整治,有效降低流域內水污染物排放量,確保城市區進水質量。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孟津縣政府、新安縣政府、各城市區政府
——選礦企業環境整治:以流域上游礦山採選、堆浸、冶煉行業環保整治為重點,開展涉水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消除流域上游重金屬污染。按照《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嚴格落實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構建尾礦庫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與應急處置體系,實現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和規範化。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選礦企業環境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其他涉水污染源治理:組織開展全市化工、鉛鋅、鈦、銅、澱粉、合成氨、造紙、印染、電鍍、釀造、肉類加工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流域範圍內所有涉水工業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堅決取締轄區內小淋金、小堆浸、小電鍍、小化工等“新五小”、“十五小”污染企業,確保2012年年底前全市範圍內“新五小”、“十五小”反彈現象零發生率。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餐飲業醫療機構廢水治理和垃圾滲濾液污染治理:對城市區營業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飲服務業、集體食堂安裝油污分離裝置,實現廢水達標排放。繼續開展醫療機構廢水整治行動,督促醫療機構嚴格管理,確保廢水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加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系統建設,全市所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衛生局
——畜禽養殖企業污水治理: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洛陽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號)和我市規模化畜禽養殖環保整治要求,積極開展養殖業治理和管理,進一步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廢水收集和處理,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大氣環境整治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壯大裝備製造業、新材料產業、矽光電產業、石化產業、能源電力產業等五大優勢產業,完成234個千萬元以上裝備製造業項目、31個千萬元以上矽光電行業項目、44個千萬元以上有色金屬行業項目、53個千萬元以上石化產業項目實施。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建設麥達斯軌道交通車輛用鋁合金型材項目、洛陽銅一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雙金屬複合板帶、725雙瑞科技特種裝備產業基地等項目,加快推進國家863軟體孵化器、洛陽普萊柯公司動物疫苗產業化、中信重工水泥窯消納城市生活垃圾等在建項目。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以耐火材料、玻璃、紡織、機車、食品加工為重點,加快洛耐院產業化基地、廣州大運年產50萬輛三輪機車、春都食品工業園、宜陽福潤肉類加工等項目建設,積極推進洛玻、白馬集團整體搬遷改造工作。加快節能減排項目建設,重點推進中矽公司副產物綜合利用高技術產業化及48對棒多晶矽還原爐研發及產業化、升揚矽業年產5000噸化學物理法多晶矽、萬基鋁業500KA電解鋁槽技術改造、一拖集團煤氣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積極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堅決淘汰電力、水泥、鋼鐵、化工、鐵合金、有色金屬、鑄造、印染等行業的落後產能。其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水泥50萬噸、鐵合金4000噸、小火電20萬千瓦。對占我市用電量60%以上的電解鋁、多晶矽等行業進行改造,降低能源消耗。2011年10月底前,關閉所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鉬、鉛鋅等焙燒冶煉企業。2011年年底前完成300KA以下電解槽淘汰任務。積極開展小電鍍、鉛酸蓄電池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涉重金屬落後產能的關閉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
——加大能源結構調整,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進一步修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加快禁燃區建設。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加快天然氣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和鄂爾多斯天然氣工程安洛支線入市建設,形成以管道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供給格局。力爭大莊—伊川—汝陽天然氣管道工程、洛陽—新安天然氣管道工程、安陽—博愛—洛陽天然氣管道(洛陽段)工程、河南龍泉金亨2×600MW汽輪發電機組早日開工。開工建設市政燃氣中壓管道項目,力爭新區調峰熱源廠、拓展區1號熱源廠及配套管網、拓展區一期輸配水管網工程燃氣管網及調壓站、天然氣入市項目2011年年底前竣工投用;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力度,繼續推進新區集中供熱熱力管網二期工程建設,並完成新區西郊調峰熱源廠建設,2012年9月前完成啟明南路、九都東路(啟明南路至定鼎南路段)熱力主管網敷設,2013年年底前新區供熱熱化率達到55%。2011年、2012年、2013年城市煤氣日供應量分別達到84萬立方米、98萬立方米、112萬立方米,分別在2010年70萬立方米的基礎上增加20%、40%、60%;2011年、2012年、2013年管道天然氣日供應量分別達到11萬立方米、15.4萬立方米、17.6萬立方米,分別在2010年7萬立方米的基礎上增加20%、40%、60%。市區燃氣普及率由現有的87.6%提高到92%以上。至2013年市區熱化率由現有的29.5%提高到50%以上,2015年年底前達到65%以上。城市市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50%以上。
加強市區電力企業工業用煤和型煤加工場地的監管,城市區嚴禁燃用硫份大於1%、灰份大於25%的煤炭,依法取締違法煤炭經營生產單位,在全市實行型煤加工銷售“四統一”(即統一檢驗,統一粉碎,統一配送,統一銷售),確保型煤質量;全部煤場採取覆蓋、噴淋等防塵措施,煤場出入口設定車輛沖洗設備,車輛車輪保持清潔。市區所有在用燃煤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必須達到規定要求,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停止使用,並對其實施限期治理。
2011年年底前,洛陽萬基水泥有限公司、洛陽新黃河水泥有限公司、洛陽市鐵門水泥工業有限公司、洛陽黃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洛陽長鋁宜鐵水泥廠、洛陽市紫羅山水泥有限公司、欒川縣聖瑞水泥有限公司、天源集團伊川水泥廠、洛陽榕拓焦化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標準。2012年年底前,洛陽LYC軸承有限公司(熔煉爐及離心機)、洛陽北方易初機車有限公司(烤漆線)、洛玻集團龍門玻璃有限公司(煙氣)、洛陽永寧金鉛冶煉有限公司(制酸尾氣)、洛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制酸尾氣)等企業相關生產工藝進行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標準;2013年年底前,相關行業按照國家、省要求,逐步開展脫硝工程建設,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脫硝工程。所有新建燃煤機組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煙氣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環保局、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縣(市)區政府
——大氣污染源整治:加大削減二氧化硫排放,新建燃煤機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淘汰小火電機組的基礎上建設,脫硫效率不得低於90%;已完成脫硫工程的電力行業脫硫裝置旁路全部實現鉛封;非電行業重點開展鋼鐵、陶瓷、玻璃、炭素等行業的脫硫;繼續推進結構減排,以加強集中供熱、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為抓手,加大小鍋爐淘汰,對10噸以上鍋爐因地制宜採取脫硫減排措施。分期分批拆除供熱、供氣區域內10噸以下燃煤鍋(窯)爐,關閉或搬遷大氣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生產線,合理調整城市工業布局。
2011年年底前,中鋼集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料生產線、嵩縣陸渾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實施搬遷、轉產或關閉,對城市煙控區內水泥攪拌站實施搬遷,鄭州鐵路局關閉西關散裝貨場。2012年年底前,對洛陽市龍門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黃河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粉磨站)實施搬遷;中鋼集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一分廠、二分廠)、洛陽偉業軋鋼有限公司、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孟津縣永新特鋼有限公司、洛陽鈺隆冷軋材料有限公司、洛陽國泰鋼鐵有限公司、河南興安線材有限公司等企業要完成自備煤氣站的關閉,依靠兩氣管道布局,改用統一供應的清潔能源;對連霍高速、繞城高速、二廣高速連線範圍內水泥攪拌站實施搬遷。2013年年底前,對黎明化工院第二化工廠、洛陽市石棉瓦廠、洛陽市風動工具有限公司、洛陽永安特鋼有限公司、洛陽新建水泥有限公司、洛陽中合祥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偃師水泥廠實施搬遷或轉產,對連霍繞城二廣高速連線向外輻射1公里、伊洛工業園區、洛新工業園區(新安磁澗部分)範圍內水泥攪拌站實施搬遷。
取締小型燃煤設施,防止污染反彈。2011年年底前,取締(拆除)市區中建二局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陽人民警察學校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洛陽分院中建二局洛陽機械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洛陽市冠奇工貿有限公司、洛陽市衛生學校(南院)、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六冶洛陽公司六冶浴池、中鐵十五局集團公司職工醫院等單位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鍋(窯)爐,關閉市區所有以煤(焦炭)為燃料的小鍛造、小鑄造、小冶煉企業,防止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政府
——餐飲業油煙治理:加強餐飲業環境整治,城市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業、集體食堂單位不得繼續使用煤炭,改用天然氣、城市煤氣或其他清潔能源;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飲服務業、集體食堂安裝油煙異味淨化裝置,城市市區餐飲業油煙淨化裝置配備率達到100%,實現油煙達標排放。並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持證排污。
責任單位:各城市區政府
——實施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限制“兩高一資”型產業發展,在洛陽中心城區和縣城核心區內、高速公路沿線、伊洛河兩岸、主要水源地嚴禁布局新的三類工業項目,實行低碳發展。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等綜合配套措施加快產能過剩重複建設行業中重污染企業退出步伐,退出的範圍包括重污染、高風險、嚴重危害周圍人群身體健康的、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現有洛陽中心城區的三類工業企業和污染企業,均要謀劃啟動搬遷改造,實現“退二進三”,其中2011年年底前完成白馬集團和洛玻集團整體搬遷改造;二類及以下企業都要進行節能減排改造。同時,嚴禁在城市市區及其近郊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環保局
——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嚴格機動車報廢制度,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要按照國家《車輛報廢標準》予以強制報廢;積極開展對尾氣排放不合格機動車的專項治理;嚴禁三輪汽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非標燃油助力車等在市區內行駛;實施機動車尾氣年檢簡易工況法檢測和機動車尾氣排放黃綠標制度,劃定限制黃標機動車行駛區域,實施嚴格路查管理;2011年起,淘汰瞬態法機動車尾氣檢測,所有機動車強制執行簡易瞬態工況法機動車尾氣檢測,並實施黃綠標制度;2012年年底前,完成黃標機動車禁行區域前期準備工作;2013年年底前,實施黃標禁行區。尾氣排放不合格車輛不予發放尾氣合格證,車輛不予通過年審;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尾氣不合格的,交通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年審手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實施機動車油改氣工程。2013年年底前,建成龍鱗路、李屯、華銀310國道1號站等3個加氣站。2011年、2012年、2013年,城市區公車、計程車改造車輛應分別達到總數的20%、30%、40%。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用事業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城市區內的建設工程(除道路、場地受限及小型工程外)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在施工場地應採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所有在建主體工程都要使用防塵網,工地車輛出入口要建設水沖洗裝置,防止車輛帶土上路。
對建築施工現場地面進行硬化、定期灑水。加強交通運輸所產生揚塵的污染防治,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密閉封蓋,並劃定運輸專用路線。加強道路清掃和保潔工作,定期灑水,提高城市道路清潔度。對城區裸露地面開展綠化硬化,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探索實施建築揚塵污染排污費徵收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園林局、市環保局、各城市區政府
——加強市區周邊重點區域、行業環境整治:按國家標準對全市鋁、鉛鋅、鈦、銅工業和陶瓷行業實施綜合整治。按照“一中心、五組團”的布局,以市區周邊偃師孟津、新安、伊川、宜陽五縣(市)為重點,拆除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風景名勝區(點)周邊區域500米內(含)燃煤手燒爐、窯爐及沖天爐,具備清潔能源使用條件的企業一律拆除煤氣發生爐,關閉或搬遷大氣污染嚴重企業。加強伊川縣焊劑、絕熱板、鑄鋼行業大氣綜合整治,實施新安縣鐵門鎮區域、孟津縣麻屯區域(機場周邊)、宜陽縣錦屏鎮區域、伊川縣縣城區域及產業集聚區、偃師市城區及首陽山鎮區域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伊川縣、宜陽縣政府
——控制農村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完善農村生活污水、糞便、垃圾處理設施;禁止生產和使用劇毒、高毒殘留農藥,控制農作物農藥、化肥使用量,鼓勵使用沼肥、農家肥等有機肥,有效降低農村面源污染;加大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力度,大力推廣沼氣太陽能清潔能源。對農作物秸稈進行全面禁燒。大力推行農作物秸稈直接還田及過腹、過沼還田,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措施的實施力度,積極推廣農作物秸稈青貯、微貯、氨化利用等實用技術,依託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實現秸稈資源的飼料化,減少秸稈資源浪費,提高綜合利用率。
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業局、市農機局、市畜牧局、各縣(市)區政府

噪聲環境整治

——鞏固市區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確保全市噪聲達標區覆蓋率穩定在100%,並定期進行全面複查。
責任單位:各城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加強交通噪聲管理,繼續在市區開展禁鳴區建設,並嚴查機動車在禁鳴區亂鳴喇叭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三輪汽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禁止在市區中心區行駛的規定。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加強城市區鐵路沿線禁鳴工作和隔音牆建設,控制高鐵等火車在城市市區內運行的噪聲污染。
責任單位:鄭州鐵路局洛陽辦事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加強社會噪聲管理,規範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活動和家庭娛樂、休息時間裝修等行為,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嚴格審批城市區建築工地夜間施工項目,加強城市區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管理,確保市民生活質量,有效降低建築施工噪聲投訴率。凡發現未經審批夜間施工的,或一個月內出現2次(含)以上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現象的,除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和發改部門停止該單位在洛陽市建築市場的招、投標資格。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
——加強工業企業噪聲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噪聲污染,確保市民良好生活環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嚴格審批建築垃圾、土方清運,採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建築垃圾、土方夜間清運時產生的噪聲污染。建立夜間建築垃圾、土方清運施工公示制度,做好居民解釋、穩定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

產業集聚區環境整治

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產業集聚區建設的要求,在產業集聚區建設過程中,遵循“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優進劣汰”的原則,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嚴格執行環境準入門檻,關閉淘汰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和環保不達標企業。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劃建設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置工程及配套管網,所有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實現污水集中處置,污水處理執行一級B標準。2011年年底前,所有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2013年前,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75%以上;2015年,污水處理廠收水率達85%以上。在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之前,依託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必須在2011年6月底前完善收水管網;不能依託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區企業必須單獨建設廢水處理設施,做到達標排放。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建設:所有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應著眼長遠發展和健康發展,抓緊實施集中供熱、供氣工程,為集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所有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應在2011年年底前建成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控系統;區內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必須安裝線上自動監控系統,並與市環保局自動監控平台聯網。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所有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必須制訂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配套建設相應的裝備和設施,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所有入區項目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完善環評審批、“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杜絕新(改、擴)建項目未批先建、違規生產。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環境管理體系建設:所有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應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開展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建立產業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監控推進“環境友好型產業集聚區”創建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用事業局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毛萬春為政委,市長郭洪昌為組長,相關市領導為副組長的洛陽市碧水藍天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9個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李國剛兼任辦公室主任。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市公用事業局牽頭負責,污染源治理指揮部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指揮部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污水處理工程指揮部由市公用事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城市區河渠及排污口整治指揮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指揮部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城市揚塵污染整治指揮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農村污染整治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市委農工委牽頭負責,噪聲環境整治指揮部由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牽頭負責。辦公室統一負責協調推進和督察考核,各指揮部分別負責工作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迅速組織開展工作。
(二)強化機制保障。進一步強化領導分工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市級領導聯繫工作制度,各分管副市長是分管領域內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分管領域內工作任務的前期準備和具體實施。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的主管部門責任。堅持年初部署、季度督導、年末考核工作機制。實行重心下移,充分發揮縣(市)區及鄉鎮政府的主導作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縣(市)區政府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轄區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按照項目隸屬關係和職責分工為項目主管部門,其主要領導是分管任務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行業主管部門對於任務的謀劃、實施應進行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完善工作任務協調推進機制。碧水藍天工程納入市委“6+1”考核體系,實施工作任務進展點評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以圖、文及影像形式每月末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通報進展情況,在每季度召開的市委全體擴大會議上進行點評,點評結果在媒體進行公示。
(三)強化宣傳。市委宣傳部要加強對碧水藍天工程的宣傳。要在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開闢環保宣傳專欄,強化環保輿論監督和公益宣傳。要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信息渠道,按照有關規範在主流媒體發布政府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空氣環境質量指標及跨界斷面水質指標。
(四)強化公眾參與。要在招聘環保協管員、聘請環保義務監督員的同時,探索成立環保人大代表督導團、環保政協委員督導團、環保市民代表團、環保專家服務團、環保志願者組織、網民志願者組織等環境管理新舉措,擴大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引導社會公眾關心、理解、支持和自覺參與環保事業。
(五)實行環保等級評定製度。從2011年開始,市環保局將根據企業環保守法和治污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評定企業環保等級(分綠、藍、黃、紅、黑五級),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根據不同的環保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分類管理。綠色企業可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對紅色和黑色企業,金融單位停貸,電力企業提高電費,自來水公司提高水價。紅色和黑色企業必須通過限期整治,整治摘帽後,方可恢復正常的政策享受。
(六)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經濟綜合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體系。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務、農業林業氣象交通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行政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違反環保法紀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環保部門要繼續完善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採購、區域限批、秸稈禁燒財政扣減、流域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重點污染企業責任保險等有效措施,探索實施環保監管協管員、水環境污染有獎舉報等管理制度;建立環保長效監管機制,實施頂格處罰,構建格線式、立體化的環保監管格局。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在最佳化生產力布局,統籌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區域發展、城鄉發展和產業發展方面的重大作用,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當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已經批准的規劃在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時,應當按照規定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評。各級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環保監管、公眾參與的環保工作格局。
(七)增加環保投資。堅持以政策推動和機制創新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保投融資機制。市財政加大環保投入力度,每年拿出5000萬元,作為洛陽市碧水藍天工程環境保護資金,對工作進展快、完成任務質量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補貼獎勵,實施以獎代補、以補促治。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將新增財力向環境保護傾斜,集中資金實施重點項目帶動戰略;要不斷拓寬企業和社會對環保的投入渠道,積極吸引國際國內的大企業、機構投資我市環保產業,藉助各方面力量促進我市環境質量實現根本改善。
(八)加強考核獎懲。各縣(市)區政府此項工作成效將納入洛陽市經濟社會發展考評體系和年度目標考核,每季度進行考核排名,並將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建立獎懲機制,對圓滿完成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在洛陽市碧水藍天工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委、市政府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九)嚴格責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將成立由市領導帶隊的暗訪督查組,對碧水藍天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察。凡發現有敷衍塞責、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將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暫停轄區建設項目審批、暫停轄區環保專項資金劃撥、通報批評、新聞曝光、行政處罰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報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啟動問責程式,嚴肅追究有關職能部門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洛陽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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