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水果和水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已經2008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水果和水產品市場準入辦法
- 詞性:名詞
- 類別:辦法
《洛陽市水果和水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已經2008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洛陽市水果和水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已經2008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內容第一條 為加強對水果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水果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一)為保證農產品質量提供檢驗保障;(二)農產品、水產品、園藝產品質量檢測;(三)農業、水產、園藝等生產投入品質量監測檢驗;(四)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五)負責洛陽市蔬菜市場、水果和水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檢測。四、洛陽市獸藥飼料(動物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 開展獸藥、飼料、動物...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牧產品,是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範,經認證合格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牧產品標誌,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種植、養殖形成的,可供人類食用的蔬菜、水果、水產品及畜產品。本辦法所稱農牧產品市場準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牧產品和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農牧產品...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由種植或養殖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可供人類食用的蔬菜、水果、水產品及畜產品。本辦法所稱市場準入,是指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用農產品,是指由種植或者養殖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加工可供人類食用的蔬菜、水果、糧食、畜產品及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或者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