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現代財政制度和運用財政政策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本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審年度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直各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決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提出區、鎮(街道)之間事權、支出責任、財政收入劃分方案的建議。
(四)負責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協調稅務部門加強稅源監控,掌握稅源發展變化,強化稅源分析預測,為後備財源建設及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六)組織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本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管理。
(七)負責管理本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基本建設、土地、規劃、環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務業發展、商業流通、糧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務支出標準。
(八)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檢查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農村綜合改革和全區、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負責涉外財政、債務等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負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區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相關風險預警機制;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十四)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機構業務。
(十五)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六)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辦法;參與管理區本級投融資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制定、調整購買服務目錄,監督、指導各類購買主體依法開展購買服務工作,加強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首問負責科)。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負責財政部門的人事管理、財務、資產管理、黨務建設和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規章和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會計基礎工作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會計制度。
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綜合網路的總體規劃與套用規劃,負責全區財政系統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及維護;負責對財政系統的業務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負責與區委、區政府以及其他有關單位的網路聯接、數據交換工作。
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財稅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指導、監督部門預算公開;負責區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辦理區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組織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財政資金安排;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研究,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協調稅務部門抓好稅收征管工作;對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稅費繳納情況進行調研;對各級財政收入進行研究、分析、預測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國庫科。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管制度;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和區級財政總決算及決算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負責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據;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基金及罰沒收入等進行稽查。
(四)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黨群、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五)教科文科。負責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監督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部門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六)綜合科。負責城區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參與全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監督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監督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負責發展和改革、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科技、工業、商務、金融、產業集聚區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企業年度信息採集工作。
負責區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和道路救助基金的撥付。
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審查,並出具評審報告;負責評審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八)農業科。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督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社會保障科。負責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做好社會保險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財政技改資金管理使用及回收工作,負責理財資金吸收、投放、兌付及回收工作。
(十一)投融資管理辦公室(PPP管理辦公室、稅政條法科)。負責制定財政扶持投融資的政策措施,研究統籌政府投融資項目的政府性資源配置、信用支撐、風險管理和統計分析,科學評估財政償債能力,科學使用投融資資金;負責批准、管理、監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負責有關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依法審核稅收減免事項;依據規定審核辦理政策性退稅事宜;承辦上級下發的地方稅種增減和稅目稅率調整等法規檔案的貫徹落實;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十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基層財政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洛陽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鎮(街道)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鎮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負責全區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基層財政所日常管理。
(十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本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調整本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本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本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本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
現任領導
局長:王東傑
副局長:周建曉(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