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財政局

洛陽市孟津區財政局

洛陽市孟津區財政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財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鎮(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起草政府財務報告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執行國債和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八)負責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委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辦理出入編手續後出具出入編通知單。組織(公務員局)、人社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出入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財政部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組織(公務員局)、人社部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手續。
2.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孟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孟津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孟津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孟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孟津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孟津縣財政局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股
(三)預算股(政府採購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四)工商貿金融股
(五)行政政法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六)教科文和社保股
(七)農業股
(八)會計和監督評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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