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表彰2008年度商務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表彰2008年度商務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是洛陽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5日發布的15號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表彰2008年度商務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
  • 發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決定內容,表彰,

決定內容

2008年是我市開放型經濟和商貿服務業全面發展的一年。全市商務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團結一致,奮力拚搏,克服重重困難,各項經濟指標全面超額完成了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湧現出一批先進單位,為我市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為肯定成績,彰先勵後,促進全市招商引資暨商務工作再上新台階,市政府決定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表彰

一、授予新安縣、宜陽縣、偃師市、伊川縣、汝陽縣、洛龍區(含經濟區)、澗西區、西工區、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2008年度洛陽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二、授予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洛龍區、西工區、新安縣、宜陽縣、偃師市“2008年度洛陽市外貿工作先進單位” 稱號。
三、授予新安縣、洛寧縣、宜陽縣、偃師市、洛龍區、西工區、廛河區“2008年度洛陽市內貿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2009年工作中再創佳績。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向先進單位學習,進一步加快我市對外開放步伐,為實現再造一個新洛陽,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偉大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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