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達宏利聚利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泰達宏利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5.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035
- 成立日期:2011051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力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券、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券、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債券投資為主,最低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的資產占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於80%,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最高為20%。本基金5年封閉期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將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對包括利率水平、通貨膨脹率、GDP增長率、貨幣供應量、就業率水平等在內的巨觀經濟指標進行分析,綜合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情況分析,在整體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資產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附加選擇權價值、類屬資產收益差異、市場偏好、流動性等因素及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不同類屬資產的目標配置比例,並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與剩餘期限的配比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決定投資總量。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採取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配置策略、信用債券精選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風險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態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信用等級配置:本基金將基於各品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巨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最佳化配置。
●市場配置: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投資比例。
(2)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值,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值,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採用子彈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便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子彈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將採用子彈策略;
●啞鈴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
●梯形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即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係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配置。
(5)信用債券精選策略
藉助本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市場中專業的研究能力,對發債企業進行深入的信用及財務分析,分析內容及指標包括:
●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利息保證倍數等。
●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有形資產負債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主營業務利潤率、營業利潤率等。
●營運能力分析: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付帳款周轉率等。
●現金流量分析:短期債務償還比率、長期債務償還比率、現金流量資產利潤率、現金流量利潤率、經營指數等。
根據對債券發行人的基本面研究並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線預測模型,並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信用債券: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3、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
4、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發行定價水平及一級市場資金供求及資金成本關係,謹慎參與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差價收益。對於通過新股申購獲得的股票,將在其可上市交易後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本基金以債券投資為主,最低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的資產占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於80%,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最高為20%。本基金5年封閉期滿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將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對包括利率水平、通貨膨脹率、GDP增長率、貨幣供應量、就業率水平等在內的巨觀經濟指標進行分析,綜合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情況分析,在整體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資產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附加選擇權價值、類屬資產收益差異、市場偏好、流動性等因素及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不同類屬資產的目標配置比例,並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與剩餘期限的配比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決定投資總量。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採取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配置策略、信用債券精選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風險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態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信用等級配置:本基金將基於各品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巨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最佳化配置。
●市場配置: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投資比例。
(2)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值,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值,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採用子彈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便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子彈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將採用子彈策略;
●啞鈴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
●梯形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即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係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配置。
(5)信用債券精選策略
藉助本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市場中專業的研究能力,對發債企業進行深入的信用及財務分析,分析內容及指標包括:
●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利息保證倍數等。
●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有形資產負債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主營業務利潤率、營業利潤率等。
●營運能力分析: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付帳款周轉率等。
●現金流量分析:短期債務償還比率、長期債務償還比率、現金流量資產利潤率、現金流量利潤率、經營指數等。
根據對債券發行人的基本面研究並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線預測模型,並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信用債券: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3、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
4、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發行定價水平及一級市場資金供求及資金成本關係,謹慎參與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差價收益。對於通過新股申購獲得的股票,將在其可上市交易後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包括聚利A和聚利B)不進行收益分配。
(2)在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按照基金契約約定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規則單獨計算出聚利A級與聚利B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場內、場外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在認購期及封閉期內不能進行分紅方式變更;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場外認購或申購併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但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場內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並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2位後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包括聚利A和聚利B)不進行收益分配。
(2)在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按照基金契約約定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規則單獨計算出聚利A級與聚利B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場內、場外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在認購期及封閉期內不能進行分紅方式變更;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場外認購或申購併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但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場內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並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收益分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2位後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