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局妹催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全市醫籃背籃療保障工埋催作的指導,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配合做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工作。
(五)制定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甩探照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市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實行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預決算、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二)待遇保障處。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畫;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負責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協同做好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三)醫藥服務管理處(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擬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鴉體臘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配合做好目錄準入談判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藥服務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完善“一站式”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滲頁紋希織實施;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醫藥服務紋嘗蜜地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稽核及投訴舉報工作,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智慧型化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開展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五)人事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和退休幹部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派駐機構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三)醫藥服務管理處(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擬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配合做好目錄準入談判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藥服務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完善“一站式”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醫藥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稽核及投訴舉報工作,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智慧型化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組織開展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開展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五)人事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和退休幹部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派駐機構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