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

2015年3月24日,泰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批准泰州天德湖公園、泰州人民公園、泰州泰山公園、泰州鳳城河風景區、泰州梅蘭芳紀念館(公園)、泰州革命烈士紀念館(陵園)、高港銀杏廣場、高港太陽廣場、姜堰人民公園、姜堰老通揚運河風光帶等10處綠化地塊為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
  • 批准機關: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機構:泰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
  • 通過時間:2015年3月24日
簡述,決定,

簡述

2015年3月24日,泰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

決定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決定
(2015年3月24日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泰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提請批准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議案》,會議認為,市政府提請批准的10處綠地,符合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的決議》要求,決定批准泰州天德湖公園、泰州人民公園、泰州泰山公園、泰州鳳城河風景區、泰州梅蘭芳紀念館(公園)、泰州革命烈士紀念館(陵園)、高港銀杏廣場、高港太陽廣場、姜堰人民公園、姜堰老通揚運河風光帶等10處綠化地塊為第一批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
會議要求,市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綠地保護名單,設立保護標示牌,明確責任主體和保護要求,落實管護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永久性保護綠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今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保護一批的原則,適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進一步鞏固綠化成果,拓展城市綠化保護空間。
會議強調,市人大常委會要不斷加大對城市永久性綠地保護與管理工作的監督力度,定期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城市永久性保護綠地的視察、檢查活動,推動綠地保護制度更好貫徹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