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水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科學用水、節約用水,實現水資源管理的最佳化配置,根據市編辦《關於泰山區部分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泰編辦〔2011〕84號)檔案規定,經研究,決定將區水務局水資源水土保持科的水資源管理服務職能與泰山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中心職能合併,成立泰安市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區水務局管理,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加掛泰山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中心牌子,行使全區水資源管理和農村公共供水管理服務職能。區水務局水資源水土保持科更名為水土保持科,同時原泰山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中心人員劃入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
  • 性質:泰山區水務局下屬單位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做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相關服務工作;
2、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
3、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
4、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5、以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為基礎,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6、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7、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新建、改建、擴建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規劃,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8、負責對政府投資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規模較大的跨鄉鎮、多村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確定經營模式和供水單位;
9、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確認供水單位的供水資格,並做好對供水單位進行資格年檢的相關工作;
10、配合物價部門制定農村公共供水水價;
11、配合環境保護和衛生部門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12、監督農村供水工程出讓金、折舊費、大修理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資源管理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單位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督查、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接待、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規章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二)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新建、改建、擴建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規劃,負責農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對政府投資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規模較大的跨鄉鎮、多村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確定經營模式和供水單位;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確認供水單位的供水資格,並做好對供水單位進行資格年檢的相關工作;配合物價部門制定農村公共供水水價;配合環境保護和衛生部門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監督農村供水工程出讓金、折舊費、大修理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做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以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為基礎,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三、人員編制

泰山區水資源管理中心(泰山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區水務局管理,核定編制10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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