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責: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人員數:15
  • 內設機構數:8
  • 國家:中國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四、人員編制,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負責編制申報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詳細規劃、規劃控制區內建設用地選址定點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申報審批等管理工作的職責劃入市規劃局泰山區直屬分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原區建設局負責城市小街巷環境衛生的職責;取消對全行業第三產業項目的審批、申報,指導全行業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活動,調度考核其主要經濟指標的職責。
(四)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參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城市化進程、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裝飾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建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建築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參與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統一定額。
(三)指導管理範圍內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舊住宅小區和背街小巷整治、城市節水及城市防汛工作;參與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參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定村鎮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省級中心鎮和市級試點村建設。
(六)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築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對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市區範圍內房屋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圖紙審查的登記;負責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裝飾工程初步設計審核和施工圖紙政策性審核。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及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政務信息、綜合性文稿、宣傳、督辦、保衛和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便民服務受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局招商引資工作方案,落實招商引資責任;指導直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黨務及行政工作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
(三)工程建設科
負責全區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建築製品等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指導全區建築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及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指導建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參與勞保統籌和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爭議仲裁;參與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城建與房地產業管理科 (掛信訪辦公室、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指導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城市燃氣企業資質審核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舊住宅小區和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指導管理範圍內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城市節水、城市防汛工作;參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參與城市燃氣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五)村鎮建設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定村鎮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城中村改造、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省級中心鎮和市級試點村的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組織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及管理範圍內的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安全管理科
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負責落實區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負責全區建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築因工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七)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掛施工圖紙審查科牌子)
擬定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牆改節能工作;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市區範圍內房屋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圖紙審查的登記;負責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裝飾工程初步設計審核和施工圖紙政策性審核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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