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創造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調動廣大技能勞動者學技術、比貢獻的積極性,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山東省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泰安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2010年10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1日
通知,辦法全文,

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辦法全文

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創造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調動廣大技能勞動者學技術、比貢獻的積極性,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山東省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泰安市首席技師,是指工人隊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貢獻比較突出,在全市該行業、該領域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業內廣泛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首席技師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充分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複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分布,重點從我市國民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相關企業主導工種(職業)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首席技師每年選拔一次,每次20人左右,管理期為4年。
第五條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濟和信息化、國資監管、財政、工會等部門,組成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首席技師的選拔管理工作。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選拔管理具體工作。
第二章選拔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首席技師選拔範圍是:我市各級各類所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在一線崗位直接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
第七條參加首席技師選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所在單位和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二)個人職業技能在省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市內同行業中處於拔尖水平。近4年內省級一類競賽前十名、省級二類競賽和市級一類競賽前六名、市級二類競賽第一名的獲得者,以及近4年內“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技師”、“山東省技術能手”、“泰安市有突出貢獻技師”和“泰安市技術能手”等稱號的獲得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選;
(三)刻苦鑽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或者創造了同行業最高生產、銷售記錄;
(四)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在企業技術改造和引進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或者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消除質量通病,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
(五)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能夠成為企業的技能骨幹,或者在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
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式
第八條首席技師按下列規定和程式評選產生:
(一)推薦申報。首席技師人選由所在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自由職業者個人也可以直接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薦;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及外地駐泰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二)初步審核。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查、把關,提出推薦人選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和推薦初審意見一併報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三)審查篩選。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提出首席技師參評人選;
(四)綜合評審。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首席技師參評人選進行綜合評審,並進行現場技能考察,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社會公示。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向社會公示;
(六)命名表彰。經公示無異議,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年度泰安市首席技師,報市政府命名表彰,頒發泰安市首席技師證書。
第九條申報推薦首席技師應報送以下材料:
(一)首席技師申報表;
(二)主要先進事跡材料;
(三)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四)其他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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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與待遇
第十條首席技師管理期為4年,期滿後不再保留首席技師稱號,不再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一條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給市政府津貼500元,同時為省首席技師的,政府津貼不重複享受。
所在單位對首席技師可以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二條首席技師納入泰安市高層次人才庫,市里每年組織部分首席技師參加政治理論培訓、市情省情國情考察、諮詢、休假等活動。
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畫地安排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和技術交流。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每年組織對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查體時,應安排首席技師參加;所在單位應每年安排不少於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
第十四條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按規定程式批准後,根據個人意願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五條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充分發揮首席技師在公共建設、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一)首席技師應承擔公共建設技術、企業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任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承擔“名師帶徒”,進行人才培養;
(二)在不同行業企業選擇建立“首席技師工作站”,組織首席技師參與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以及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
(三)首席技師應積極申報科研項目、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進行技術革新,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安排經費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條實行首席技師動態管理: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首席技師檔案,實行年度考核評估制度;
(二)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能、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或調往市外的,以及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為首席技師管理的,可繼續保留首席技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三)在管理期內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重大過失者,報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稱號,停止相應待遇;
(四)管理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與選拔;
(五)市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被選拔為省級首席技師的,屆時按《山東省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首席技師榮譽稱號的,報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批准後,取消其稱號,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市政府津貼。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印發<泰安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泰政發〔2005〕49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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