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是泰安市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泰安市政府
《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是泰安市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是泰安市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管理,規範戶外廣告有償使用行為,根據《山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省政...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工作。行政審批服務、綜合行政執法、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
泰安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70 TACR-2015-0010072 政府令第109號 泰山地質公園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辦法 71 TACR-2015-0010073 政府令第110號 泰安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辦法 72 TACR-2015-0010074 政府令第...
本辦法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範圍為除臨時性戶外廣告之外的戶外廣告資源。第四條戶外廣告資源是城市公共資源,廣告經營者占用城市公共資源設定戶外廣告,必須依法繳納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應...
根據城市發展規劃需要,對上述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的有償使用,實行有計畫的分步實施。上述場所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辦法使用範圍:(一)因政府需要長期發布公益廣告的;(二)業主單位利用自身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發布其自身形象...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其違法設定的設施;對拒不拆除或者拒不繳回繼續使用的;依法強制拆除;(一)對已確定招標、拍賣範圍內的戶外廣告陣地,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利用自有產權資源直接取得廣告經營權的,按同一區域戶外廣告經營權招標、拍賣、掛牌平均成交價(按年折算)的50%繳納戶外廣告位有償使用費。本辦法實施前,經批准設定的戶外廣告,其剩餘的經營權年限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折算補繳戶外廣告...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武漢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合理利用戶外廣告資源,淨化城市市容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理利用國土空間資源,營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襄陽市市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合理利用戶外廣告資源,美化城市市容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