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儲備油管理辦法

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收購計畫、收購價格和合理收購費用,及時足額向承儲企業安排收購資金,監督承儲企業按規定使用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地方儲備油管理辦法
  • 地區:泰安市
  • 類型:行業規定
  • 職責:監督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收 購,第三章 儲 存,第四章 動 用,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儲備食用油管理, 有效調控食用油市場,確保食用油安全,根據《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油的收購、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地方儲備油的管理工作,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縣級地方儲備油進行指導和監督。?
地方儲備油的儲存費用、輪換費用、儲備規模內農發行銀行貸款利息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安排地方儲備油的貸款及相應的信貸監管工作。
第四條 承擔地方儲備油儲存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地方儲備油的儲存管理工作,並對地方儲備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五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地方儲備油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巨觀調控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方儲備油購銷管理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第二章 收 購

第七條 地方儲備油的收購計畫,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地方儲備油規模、品種、質量標準等提出建議,經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共同下達。
第八條 承儲企業收購入庫的地方儲備油應當是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一級油,收購新入庫和輪換時必須是當年生產的新油。
第九條 地方儲備油收購價格,通過政府採購競價確定。?
承儲企業應當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地方儲備油收購資金應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條 市級儲備油的收購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糧食部門協助組織好政府採購工作,財政部門及其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做好協調和監督工作。?
政府採購的儲備油價格和採購成本應當低於市場平均價,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儲 存

第十一條 儲存地方儲備油應當遵循合理布局、規模存放、結構最佳化、安全規範的原則,實行集中儲存。
第十二條 地方儲備油應當優先集中儲存於國有糧食企業。 ?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罐容量100噸以上,儲存條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具有與食用油儲存功能、進出方式、食用油品種、儲存周期、防震避雷等相適應的配套設施和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地方儲備油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食用油酸值和過氧化值的條件;?
(四)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糧油保管和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檢驗人員不少於2人,保管人員不少於3人;?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無違法經營記錄。?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地方儲備油的總體布局和方案,從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承儲企業中,擇優選定承儲企業。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儲存地方儲備油,應實行專罐、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帳實相符,保證地方儲備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範。?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當積極採用科學儲油新技術,建立健全地方儲備油的防火、防盜、防洪、避雷等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承儲企業應當對地方儲備油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做好詳細檢查記錄。發現地方儲備油儲存安全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處理,確保儲備油安全。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被依法撤銷、解散、破產、兼併的,其儲存的地方儲備油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儲存。
第十六條 地方儲備油實行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遍。輪入和輪出時,應及時報告糧食行政主管部門。?
承儲企業可依據市場行情確定輪換方式。在地方儲備油輪換過程中, 採取同數量、同品種實物不變的方式進行,輪空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地方儲備油的收購、銷售、輪換,應當通過規範的食用油交易市場公開進行,也可通過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輪出食用油後,應及時將銷售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輪入新油時,可以根據收購入庫進度和輪出時收回貸款額等量申請辦理貸款。
第十八條 地方儲備油在存儲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發生的損壞,由承儲企業提出申請,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並按規定償還貸款。

第四章 動 用

第十九條 地方儲備油的所有權屬於同級人民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食用油安全應急預案,完善地方儲備油的動用預警機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地方儲備油:?
(一)食用油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
(三)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用油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適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油的建議。動用地方儲備油,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地方儲備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縣級動用儲備油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同級政府批准的地方儲備油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
市政府可以在緊急狀態下,直接下達動用縣級儲備油的命令。
第二十三條 地方儲備油在存儲期間發生的虧損,屬於市、縣(市、區)政府為平抑物價,要求承儲企業低於進價銷售發生的價差,由承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審核確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同級財政部門承擔。?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原因發生的虧損由承儲企業自行負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地方儲備油購銷、儲存、輪換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五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資格,對承儲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入庫的地方儲備油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質量等級和標準要求的;?
(二)虛報、瞞報地方儲備油數量的;?
(三)在地方儲備油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四)對地方儲備油未實行專罐(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者地方儲備油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五)發現地方儲備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報告,造成食用油變質的;?
(六)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地方儲備油收購、輪換計畫和動用命令的;?
(七)擅自動用地方儲備油的;?
(八)以地方儲備油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
(九)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陳油頂替新油騙取地方儲備油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十)擠占、截留、挪用地方儲備油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十一)擅自更改地方儲備油入庫成本的;?
(十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 糧食、財政、發展改革以及農業發展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地方儲備油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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