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築產業化發展,推動建築業等相關行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建築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為核心,按照“政府引導、統籌規劃、示範帶動、穩步推進”的原則,改變建築業高能耗、低效率、粗放的傳統建造模式,提高勞動生產率,縮短工期,節約能源和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促進建築行業轉型升級與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提升建築品質,實現節能減排、改善人居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省建築產業化的目標要求,按照設計標準化、構件生產工廠化、現場施工裝配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築產業化模式,以棚戶區改造項目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地下管廊為突破口,建成一批建築產業化工程項目;鼓勵開發建設項目套用建築產業化技術。2018年、2019年、2020年套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造的工程項目占新建工程項目比例分別達到10%、20%、30%以上。到2020年,培育2-3家實力強的建築產業化集團,形成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初步建成建築產業化發展技術體系、標準化體系和部品產品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將裝配式建築技術作為主要實現形式,重點推廣套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體系,發展預製內外牆板、預製樓梯、疊合樓板、預製陽台、預製框架柱等構配件;推廣套用節能及新能源利用技術、整體廚衛技術、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管網技術、智慧型化技術等建築產業化成套部品和技術,推動建築產業化發展。
(二)建立建築產業化示範園區。堅持立足當地、輻射周邊的原則,科學制定產業園區規劃。發揮我市在資源、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雄厚的建築產業化企業入駐園區,建成集建築產業化技術研發和部品工業化生產、展示、流通為一體的示範園區。鼓勵創建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進一步拓展產業鏈條,逐步將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國建築產業化技術中心、產品部品生產基地及產業發展高地。
(三)加快培育市場主體。推進傳統建築、開發企業的改造提升,在設計、開發、施工、部品生產、物流及科研領域重點培植一批新型建築產業化市場主體,引導設計、施工、部品生產和開發企業轉型發展,提高技術集成水平,推動建築產業化市場主體提檔升級。整合產業鏈資源,鼓勵設計、開發、部品生產、施工、物流企業和科研單位組建綜合產值高、可持續發展的聯合體或大企業集團。
(四)全面推進工程項目試點示範
1.示範項目引導。凡政府投資項目全部採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設,以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解決中國小大班額項目、幼稚園、醫院、地下管廊等建設項目為示範,引領帶動我市建築產業化快速發展。
2.明確房屋開發建設項目示範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新供地的房屋開發建設項目,要將建築產業化技術條件和要求列入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土地出讓檔案和土地出讓契約附屬檔案,套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設示範比例不低於30%並逐年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建築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與泰安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合署辦公,負責研究制定建築產業化發展政策,確定當年度建築產業化項目實施計畫,全面負責有關事項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等工作。各縣(市、區) 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形成發展建築產業化的工作合力。
(二)強化政策扶持
1.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示範推廣作用。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解決中國小大班額項目、幼稚園、醫院、地下管廊等政府投資項目,採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設所增加的造價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2.制定政府採購扶持政策。積極研究探索政府採購支持建築產業化的新型扶持政策、工程建設計價依據和評審招投標方法。採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造的建設項目應優先採用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產業化建設項目,只有少數建築產業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的,符合規定的允許採用邀請招標。需要專利或成套建築產業化技術建造的建設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3.加大對項目建設單位的扶持力度
(1)建築產業化建設項目審批納入綠色通道容缺預審審批範圍。
(2)建築產業化示範建設項目,其綜合配套費、新型牆改基金等規費可暫緩六個月繳納,符合相關規定應予以返還的優先返還。
(3)採用建築產業化技術建造的商業開發項目,購買建築產業化預製構配件產品的資金計入工程開發建設投入資金,當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時,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建築產業化各類建設項目,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築領域的評優評先及申報國家綠色建築等。
4.進一步明確對生產等企業的政策扶持
(1)對建築產業化生產企業在我市投資或擴大投資和生產能力的,提供一站式審批、開闢綠色通道等服務,制定生產基地建設優惠政策,按工業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2)引導推進建築產業化生產企業發展壯大,鼓勵重大項目爭取國家、省有關專項資金支持。
(3)優先推薦主要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的建築產業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4)對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裝配式建築預製部品部件的運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便利方面給予支持。
(三)組建建築產業化專家委員會。市建築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質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建築產業化專家委員會,對建築產業化項目進行評審、確認,提供技術論證,出具的論證意見作為認定建築產業化項目享受優惠政策和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的重要依據。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日常工作。
(四)創新工程監管模式。將
建築產業化要求納入工程項目建設條件範疇,加強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圖紙審查,研究制定建築產業化項目招投標辦法,加大施工階段監管力度,強化全過程控制和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對未按照建築產業化要求實施的建設項目,由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建築產業化專家委員會出具的意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責令整改,並予以處罰處理。
(五)開展技術培訓。制定培訓計畫和實施方案,有步驟地安排設計、施工、監理、生產以及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參加建築產業化培訓,全面貫徹落實建築產業化相關標準規程,培養一批建築產業化設計、施工、驗收等專業技術人員,做好相關專業人才儲備。
(六)加強輿論宣傳。積極採取多種形式,在報紙、電視、電台、網路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建築產業化的認知程度,為推進建築產業化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