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課程理論家

泰勒,美國著名的教育學家、課程理論家,被稱為“課程評價之父”,1949年出版《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提出了關於課程編制的四個問題,即“泰勒原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勒
  • 國籍:美國
  • 職業:教育學家
  • 榮譽:課程評價之父
授課,泰勒原理,

授課

一、學校應當追求哪些目標?泰勒認為應根據學習者本身的需要、當代校外生活的要求以及專家的建議三方面提出。
二、選擇和形成學習經驗。泰勒提出了選擇學習經驗的五條原則:1.必須使學生有機會去實踐目標中所包含的行為;2.必須使學生在實踐上述行為時有滿足感;3.所選擇的學習經驗應在學生能力所及範圍中;4.多種經驗可用來達到同一目標;5同一經驗也產生數種結果。
三、有效地組織學習經驗。泰勒認為最主要的必須根據繼續行(即在課程設計上要使學生有重複練習和增進提高所學技能的機會)、序列性(即後一經驗在前一經驗基礎上的泛化與深化)、綜合性(即課程的橫向聯繫)的標準來組織學習經驗。
四、課程評價。泰勒認為評價是課程編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既要揭示學生獲得的經驗是否產生了滿意的結果,又要發現各種計畫的長處與弱點。

泰勒原理

可概括為:目標、內容、方法、評價,即:1.確定課程目標;2.根據目標選擇課程內容;3.根據目標組織課程內容;4.根據目標評價課程。他認為一個完整的課程編制過程都應包括這四項活動。
原則是哲學和心理學。目標來源是學習者、生活和科學專家。要素是行為、行為條件和行為標準。
泰勒所闡述的課程編制的這一框架雖有許多不足,受到許多批評,但廣泛為人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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