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鹽酸米托蒽醌,用於治療惡性淋巴瘤、乳腺癌和各種急性白血病。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鹽酸米托蒽醌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細胞毒性藥物
成份
化學名稱:1,4-二羥基-5,8-雙[[2-[(2-羥乙基)氨基]乙基]氨基]-9,10-蒽醌二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2H28N4O6·2HCl
分子量:517.41
輔 料:甘露醇
性狀
適應症
規格
用法用量
成人:單用本品一次12~14mg/m2體表面積,每3~4周一次;或4~8mg/m2,一日一次,連用3~5天,間隔2~3周。
聯合用藥:按體表面積一次5~10mg/m2。
不良反應
2.心臟毒性,可有心悸、早搏及心電圖異常等,其發生與總劑量有關,總劑量超過140~160mg/m2時,心肌損害加重。在用過阿黴素,縱隔部位接受過放射治療或原有心臟疾病的患者,總劑量不宜超過100~120mg/m2。文獻報導本品發生心力衰竭的最低劑量為55~255mg/m2,發生在左心室排血量減少的最低劑量為21~150 mg/m2。在使用阿黴素總劑量超過350mg/m2的患者,應在嚴密觀察下使用本品,總劑量超過450mg/m2的患者不宜再用本品。
3.可有噁心、嘔吐、食慾減退、腹瀉等消化道反應。
4.偶見乏力、脫髮、皮疹、口腔炎、尿道感染等。
5.靜脈滴注藥液外溢時,會發生嚴重的局部反應。
禁忌
2.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4.呈惡液體質,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注意事項
2.有心臟疾病、用過蒽環類藥物或胸部放射治療的患者,應密切注意心臟毒性的發生。用藥過程中,注意有無咳嗽、氣急、浮腫等提示心力衰竭的症狀。
3.與其它抗腫瘤藥物聯用時,可能會加重對骨髓的抑制,應減量。
4.不宜作鞘內注射,可能會引起截癱。
5.本品不能與其它藥物共同滴注。靜滴時,注意局部藥液有無滲漏,如有發生,停止滴注,選另一靜脈滴入。
6.本品遇低溫可能析出晶體,可將輸液瓶置熱水中加溫,晶體溶解後使用。
7.本品由尿排出,可使尿呈藍色,不需處理。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藥物過量
藥理毒理
米托蒽醌為蒽醌類抗腫瘤藥,通過與DNA反應而產生抗腫瘤作用,但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本品對體外培養的增殖性和非增殖性人細胞均有殺細胞作用,這提示其缺乏細胞周期特異性。
毒理研究
動物試驗提示本品具有致突性和致癌作用。尚無充分的和嚴格對照的孕婦臨床研究資料,若患者在孕期使用本品或使用本品時懷孕,應被告知對胎兒的潛在危害。有生育可能的女性患者應避免懷孕。
本品可在人乳中排泄,有報導本品末次給藥後28天乳汁中仍可明顯檢出(18ng/ml)。鑒於本品可引起嬰兒嚴重的不良反應,給藥前應停止哺乳。
藥代動力學
靜脈給藥15~90mg/m2,給藥劑量與血藥濃度呈線性關係。
本品在血漿中的濃度為26-455ng/ml時,血漿蛋白結合率為78%。本品主要經肝臟代謝,通過膽汁從糞排出,6~11%經腎臟排泄。排出物主要為原藥,亦有少量的代謝物。本品T1/2為40~120小時,有腹水等增加藥物分布容積因素者,T1/2可進一步延長。此時藥物應減量。
本品在老年人群的清除率比年輕人降低(前者21.3L/hr/m2,後者28.3L/hr/m2)。肝功能不全者,排除減少,其AUC值是肝功能正常者的3倍。通過血透和腹透不能使本品完全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