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波蘭人是
西斯拉夫人的一支,最初分布在西起
奧得河,東至
布格河和維普什河之間的地區,在9世紀末10世紀初逐漸形成國家。第一個被載入史冊的波蘭大公是墨什柯一世(960~992年在位)。他擁有3000親兵,先後征服了約30個部落公國,開創了普亞斯特王朝。他強迫臣民接受從捷克傳來的羅馬天主教,並將西歐文化和封建等級制也一同帶到波蘭,加速了波蘭的封建化進程。
封建確立
封建國家的建立和統一時期(10-15世紀中葉)
12世紀中葉,
博萊斯瓦夫三世(Boleslaus I,1102~1138在位)死後,由於王公、貴族和教會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和城市的興起,全國分裂為幾個公國,波蘭進入封建割據時期,達200年之久。瓦迪斯瓦夫一世(Ladislaus I,1314~1333在位)統一大波蘭、小波蘭、庫雅維,於1320年在克拉科夫加冕為波蘭國王。卡吉米日三世(Kazimierz III Wielki,1333~1370在位)又統一了馬佐夫舍。但是,西波莫瑞和東波莫瑞還分別為布蘭登堡和條頓騎士團占領。西里西亞則被波希米亞王室占領。為抵抗條頓騎士團的侵略,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實行了王朝聯合(1385),立陶宛大公瓦迪斯瓦夫二世·亞蓋洛(Jagiellon)為波蘭國王。1410年,波蘭-立陶宛聯軍在格倫瓦爾德戰役中,給了條頓騎士團以毀滅性打擊。1466年,收復了東波莫瑞。
波蘭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在14世紀中後期,隨著等級君主制的基本確立而逐漸增強和擴大。通過不斷的王朝戰爭,波蘭從騎士團國家和德意志封建貴族手中收回了大量早期丟失的土地,如東波莫瑞、多布任、赫翁諾等地區,重新擁有了波羅的海出海口。這對於波蘭的經濟發展,特別是當時日益增長的糧食出口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在東方,來自韃靼—蒙古的侵略和威脅隨著金帳汗國的逐漸衰落而衰退和弱化。而莫斯科國家的崛起又成為新的潛在敵人。在共同對付東西方新舊敵人的歷史背景下,波蘭和立陶宛在互相利用和互相合作的基礎上一步步靠近。從1386年以雅蓋洛王朝開始統治波蘭為標誌的王朝聯合,到1569年盧布林合併,波蘭和立陶宛合併為一個新的國家—波蘭共和國。這一時期,波蘭的國家經濟繼承了大卡齊米日時代(1333-1370)的基礎,在長時間戰爭暫停之後,逐步恢復和發展。
十五、十六世紀政治經濟局勢的轉變
中世紀的歐洲,自15世紀始,已經逐漸顯現出變革的端倪。世紀初的捷克胡斯戰爭(1419-1434)表明了基督教世界宗教改革的要求再一次自下而上的被提起。而不同於兩個多世紀前的法國阿爾比運動和近一百年後的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中世紀末東歐的這場宗教鬥爭更明顯的具有反抗外族統治和民族集體意識覺醒的獨特內容。如同在1410年格隆瓦爾德戰役中,捷克志願者站在波蘭一邊共同對抗條頓騎士團一樣,大量的波蘭騎士、城市貧民和農民參加了胡斯戰爭中的幾次重要戰役:多馬日利策戰役(1431)、利潘戰役(1434)等.在同帝國及日爾曼外來勢力鬥爭的問題上,東歐的民眾有著普遍潛意識的合作和協同。
從某種層面來說,15世紀對於波蘭是一個決定性的世紀。在這個歷史時期,波蘭和騎士團兩百多年的紛爭終於有了最後的結局。1226年,成立於十字軍東征時代的條頓騎士團應瑪佐夫舍王公康拉德的邀請前來鎮壓普魯士部落和武裝傳教。1234年,教皇頒布詔書,宣布普魯士為騎士團"私產"。早在十字軍東征時代(1096-1291),騎士團就已經享有了政治上獨立於任何其他僧俗政權之外,直屬羅馬教廷;經濟上擁有免稅特權,而且還可以在所屬領地上徵收什一稅。騎士團的實力迅速增長,利用原有的波蘭王公賜贈的土地和城堡不斷蠶食周遍地區。1237年,在教皇同意下,原在立沃尼亞,庫爾蘭一帶殖民擴張的寶劍騎士團與條頓騎士團合併,組成一個強大的騎士團國家,定都馬爾博克。騎士團國家成立之後,對波蘭和立陶宛的侵略愈演愈烈。
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經常受到騷擾。1386年,出於抵抗外來侵略的共同戰略目的,波蘭和立陶宛達成了王朝聯合的一致協定。在立陶宛大公雅蓋沃迎娶波蘭女王雅德維嘉的王室聯姻的基礎上,波蘭和立陶宛聯合成為一個王國。雅蓋沃加冕成為波蘭國王,改稱符拉迪斯拉夫二世(1386-1434)。同時,立陶宛按照拉丁儀式接受基督教,在維爾紐斯建立主教區,受格涅茲諾大主教區領導。新的大波蘭王國的成立被騎士團視為極大的威脅和挑戰:一方面,波蘭將不容置疑的成為騎士團建立從北德意志到芬蘭灣的大帝國計畫的最大障礙;另一方面,波蘭領導下的立陶宛改宗,使騎士團失去了繼續在該地區擴張和"傳教"的宗教藉口。1410年7月15日,在著名的格隆瓦爾德會戰中,波蘭-立陶宛-羅斯聯軍幾乎全殲了騎士團軍隊。戰後雙方簽署了對騎士團相當寬容的托倫和約,不過騎士團仍拒絕履行和約的賠款內容。1454年,雙方再戰,史稱"十三年"戰爭,到1466年騎士團徹底戰敗求和。通過第二次托倫和約,波蘭成功收復了東波莫瑞和赫翁諾地區,擁有了波羅的海出海口,這對國內日益增長的糧食出口至關重要。十三年戰爭後,條頓騎士團已經不能再對波蘭構成實質性威脅,兩個多世紀來的鬥爭終於以波蘭的勝利而告結束。
貴族民主制
波蘭貴族一直以來就享有廣泛的自由和特權。而更加特別的是,與西歐社會不同,波蘭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國王-市民-貴族的三角力量關係。從中世紀早期開始,波蘭主要城市的市民和資產者相當大比例都是外國移民,其中尤以德意志人數量最為巨大,城市的市政組織機構和市法律都基本仿效德意志城市模式6。在需要解決問題時,市民階層內部就很難做到協商統一,同時也很難和貴族,農民等其他社會群體達成溝通和理解,甚至對本國波蘭人抱著仇視的觀點(這在面對波蘭與德意志國家矛盾和鬥爭時體現得非常明顯)。另一方面,由於自然地理環境、人口數量、經濟與商業貿易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波蘭城市的發展水平仍不高,市民和資產者經濟實力並不強大,政治上也遠未形成自己的團結力量對抗國王和貴族。因此,在國家政治問題上,幾乎單一的表現為國王和貴族的雙向關係。
1386年,波蘭和立陶宛實現了王朝聯合,新成立的波蘭王國實際上是一個封建等級君主制國家,國家的核心權力機構則是貴族主導的兩院制議會。一方面,城市的市民、商人、手工業者由於自身內部原因,很難形成擁有最大共同利益和對外協調一致的集團,被貴族逐步排擠出議會和其他等級代表機構之外,失去了重要的政治發言權。另一方面,國王的權力一再受到貴族的限制,而同時被迫繼續賜予貴族自由和特權,後者主要是針對中等貴族而言。1374年,當選波蘭國王的匈牙利安茹王朝的路易,為了獲得波蘭貴族的支持和穩定統治,在科希策頒布重要法令:規定大幅度減少貴族向國家上繳的土地稅;今後徵稅,必須通過全體貴族一致同意;貴族義務服軍役僅限於國內,若要出征國外,則須給予特別報酬。1381年,教會也獲得了減稅特權。科希策特許令,在限制王權的同時加強了貴族在經濟和政治領域的特權,作為一種消極的國內政策,這僅僅是一個開始。1454年11月,卡齊米日四世為了徵調全波蘭的貴族民團開赴前線同條頓騎士團作戰,在涅沙瓦頒布法令,即國王徵調民團參戰和徵收賦稅,必須經由地方議會通過。實際上,貴族利用十三年戰爭,進一步擴大了自身的特權。
1505年,貴族議會通過了新憲法,規定若未經議會兩院同意,國王無權頒布新法律,無權徵稅,無權徵召貴族民團,也不能對外宣戰和媾和。1505年憲法實際上結束了等級君主制,標誌著波蘭貴族民主制的開始。1569年,出於爭奪蘊含巨大戰略經濟價值的波羅的海地區和共同對抗莫斯科公國日益增強的擴張的目的,波蘭和立陶宛在盧布林召開會議,決定兩國正式合併,成立新的波蘭共和國(rezczpospolita)。一方面,波蘭貴族希望聯合立陶宛的力量共同爭奪波羅的海的重要地區和出海口,這對當時在對外貿易中占主導的糧食出口至關重要;立陶宛貴族也願意在合併後獲得和波蘭貴族一樣的自由和特權,並且能夠由此藉助波蘭的力量對抗來自莫斯科的威脅。成立後的波蘭共和國是包括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兩部分的聯邦制國家,國王則有兩國貴族共同選舉產生。
1572年,雅蓋沃王朝的最後一個國王齊格蒙特二世(1548—1572)逝世,因無子嗣,雅蓋沃王朝中斷,波蘭開始實行自由選王制。1573年,波蘭貴族(主要是中等貴族)選舉來自法國瓦盧瓦家族的亨利作為新的波蘭國王。作為交換條件,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傳統的貴族自由和特權,防止法國專制王權的引入,貴族要求亨利承認波蘭的政治原則並宣布新的有利於貴族的政策,即所謂"亨利條例":國王均由全國貴族自由選舉產生;國王每2年召開一次全國議會,為期6周;未經議會同意和授權,國王不得擅自徵召民團,徵稅,對外宣戰或媾和;另專門成立一個由16名參議員組成的特別常設機構來研究和監督外交政策的執行情況;若國王不能遵守上述各條原則,貴族則可不服從國王命令。自由選王製成為了貴族民主制的核心支柱,因為這意味著占全國人口10%的貴族都有權參加國王的選舉。每個貴族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包括人身、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1573年,波蘭貴族議會通過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1588年的法律禁止國王和政府官員搜查貴族家庭及其住處。除非犯有殺人、縱火、搶劫等嚴重罪行,並經過法院核實和判決,否則不能逮捕貴族。在波蘭,這種特權稱為“黃金自由”。在16—18世紀,10%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在歐洲是獨一無二的。直到19世紀,在英法等先進的資本主義憲政國家,也難以達到這一高比率。
附論
波蘭,作為中世紀和近代前期歐洲的重要國家之一,一直保持著自身獨特的歷史發展道路。波蘭國家和人民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歐洲文明的生存和發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貢獻。而僅就政治發展而言,不同於西歐社會傳統的國王-市民-貴族的三角力量鬥爭和複雜的宗教政治問題;也不同於東歐其他國家經常性受到外族入侵和干涉,長期處於一種半附庸半獨立的政治狀態,波蘭,無論是中世紀王朝聯合基礎上的封建等級君主制王國,還是近代聯邦制的貴族共和國,其發展歷程都有著鮮明的歷史民族特點。這其中,貴族民主制是核心和關鍵。在當時,這無疑是一種十分先進和超前的政治制度,有利於相當大數量的人對國家政治活動發表意見和作出實際行動。但貴族民主制的消極性也不可否認的存在,它對王權無原則的限制和削弱,同時也導致長時間的極端無政府主義狀態,這些都可以歸為波蘭最後遭受亡國喪土命運的最重要原因。
五、六個世紀過去了,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待這段波蘭歷史,對反思當今歐洲存在的民主政治問題和民族矛盾問題,都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