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朗

波朗是傣語音譯。“波”意為“父”,“長者”,“朗”意為“系住”、“捆綁”、“繩索”。解放前,雲南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度下,由最高領主召片領或次一級領主召勐派往下級行政機構執行任務的職官,由其親屬、家臣、親信充任。召片領派到下屬各勐的充任監督、聯絡工作的波朗,實為特使,有權直轄勐內各級頭人,並代表其轄區參加宣慰使司署的議事庭會議。

各勐的召勐 (亦為土司) 派到下級行政機構“隴”、“火西”的波朗,與各級頭人一起對轄區內人民進行政治統治和征派勞役租賦。在職期間,波朗可以獲得召片領或召勐賜與的薪俸地“波朗田”,並有某些特權。此種官職不世襲,去職即失去波朗田和其他特權。解放後,在民主改革中隨召片領與召勐等級的廢除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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