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鄉鎮和縣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
審核、
評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
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政策調控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省、市或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的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縣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編制全縣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牽頭推進我縣對接江蘇沿海開發和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我縣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編制策應扶持、經濟協作規劃,參與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東西部合作和縣際間合作交流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價格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全縣行業價格管理。
(十七)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八)貫徹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九)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二十)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和年審工作。
(二十一)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二十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二十三)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四)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二十五)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指導全縣價格鑑證、評估、認證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黨群工作、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目標管理辦公室(綜合規劃科)(副科級)
負責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年度目標的論證、擬訂工作;指導並審核各部門責任目標和各鄉鎮發展目標;組織和實施鄉鎮、開發區目標管理和機關部門目標的制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比;協助搞好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事項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擬訂、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牽頭推進全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作,引導資金投向。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協調區域聯動開發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年度取水、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三)重大項目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副科級)
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重點項目儲備庫的運行管理;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情況,依法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意見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核、轉報基礎產業、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
(四)農村經濟與外經貿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漁業、氣象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工交、能源和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業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縣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牽頭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審核、轉報交通運輸和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核准企業投資基礎產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換為清潔能源的規劃、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耗準入評審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和工程中心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縣產業技術研發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六)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全縣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監測、分析、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統籌城鄉一體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協調推進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的改革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縣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實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
(八)經濟協作科(縣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策應省及對口掛鈎市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市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市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鈎扶持工作協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蘇北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鈎幫扶資金的管理和制定使用計畫。
負責編制全縣經濟協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內外友好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幫助本縣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
(九)價格科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組織實施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縣以上管理的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水平和作價辦法、管理原則;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工農業產品價格、服務價格和作價辦法、管理原則;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進行監審;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負責全縣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編制價格指數,調控全縣的價格總水平目標;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價格信息宣傳和價格信訪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縣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標準,擬定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十)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市、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及收費統計;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縣發改局設定1個股級直屬行政機構物價檢查分局(掛價格成本調查隊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承擔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縣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有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全縣工農產品成本調查的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農調戶的農本資料登記、匯總工作。依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開展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縣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
領導分工
局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總計10人,具體職務及工作分工如下:
姚玉信(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資;
汪 波(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黨務工作;
王庭剛(副局長):負責綜合計畫、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分管重大項目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目標管理辦公室(綜合規劃科);
周桂超(副局長):負責價格認證、社會穩定、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工作。,分管價格認證中心、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科;
駱滬寧(副局長):負責農村經濟、工業經濟、交通能源、高技術產業的規劃審核(審批)、後勤保障和財務工作。分管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農村經濟與外經貿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工交能源和高技術產業科、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陳漢青(副局長):負責招商引資牽頭幫辦、南北掛鈎、策應扶持、政工、政法、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汪波同志做好黨務工作。分管經濟協作科(縣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胡永放(副局長、檢查分局局長):負責信息宣傳、農本調查、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和物價檢查工作。分管直屬檢查分局、鄉鎮物價檢查所;
冷向民(副局長):協助駱滬寧同志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康軍(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政(行)風建設、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分管監察室、價格科、收費管理科;
袁雪梅(副局長):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服務業、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審核(審批);信息化和新聞發言工作。分管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