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研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環境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社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預警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投訴。組織和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與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核准及“三同時”驗收管理。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統一監管,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與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研究與推廣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參加國家、省、市批准或委託的國際公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文秘、督辦、信息、保密、檔案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審核、匯總和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監督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活動。
規劃科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編制全縣污染治理投資計畫,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組織開展環保投資項目的跟蹤調查;負責全縣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及考核;組織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環境科技攻關及技術成果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污染防治科
擬訂污染防治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可作原料廢物進口審查、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縣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放射源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指導和協調解決縣重大環境問題,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管理全縣的環境統計工作。負責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評檔案的環境標準確認和上級環保部門驗收項目的預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對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我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及管理的相關辦法;負責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管理環評審批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和考評我縣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受理,提供環保審批諮詢並進行現場踏勘;負責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環境保護試生產審批及“三同時”驗收管理;受理我局承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和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環境監察網路,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環境方面的信訪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貫徹實施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
直屬單位
泗洪縣環境監察大隊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全縣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會審工作。
5、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9、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10、生態環境監察。
11、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泗洪縣環境監測站職責:負責全縣環境環境空氣、水質、土壤、噪聲、生物等各種環境要素進行經常性監測;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及流動污染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監測;為轄區內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監測科研工作;開展社會諮詢服務監測。環境監測站始終視監測質量為生命線,以提高優質服務為根本宗旨,按國家、省、市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履行環境監測的技術支持、技術監督、技術服務職能。
領導班子
李波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財務和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
馮開宇負責宣傳教育、綠色創建、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
鄭慧蓮負責創模和生態創建、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汽車尾氣檢測監管、城市環境質量綜合定量考核、污染防治、流域治理、污染物減排、核與輻射安全、危險和固體廢物管理、環境規劃、科技標準、環保產業、環境信息、目標管理、項目審批與管理、項目申報與策應扶持。分管污染防治科、規劃科技科、自然生態科(農村環境保護科)、環境監測站。
王樹龍負責環境安全與應急、秸稈禁燒、行政執法、信訪調處、平安創建和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招商引資、黨務政工、後勤管理、掛鈎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分管政策法規科(環境監察科)、開發區分局、環境監察大隊、環境預警監控與應急中心。
劉斌負責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政行風建設。
林明磊雙溝鎮掛職,不參加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