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制定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研究提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建議。
(三)負責履行經縣政府批准劃轉至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投資建設、市場準入、交通運輸、國土規劃、城市管理、涉農事務、民生保障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審批職責,並對相應的審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四)負責健全完善行政審批部門與承擔管理職能部門的銜接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將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實施情況和結果及時推送給相關管理職能部門。接受相關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對相關事項作出調整。
(五)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與有關部門聯合進行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工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負責編制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及有關事項的清單和目錄,並進行動態調整。
(七)負責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政務服務網路平台的建設管理、技術改造、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平。
(八)負責縣為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規範縣為民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全縣為民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標準化。
(九)負責牽頭協調未劃轉至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縣為民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工作。負責對進駐縣為民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的規範管理和日常監督,並指導開展流程最佳化工作。
(十)負責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和進駐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對進駐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
(十一)負責受理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為民服務中心的投訴,承擔所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有關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項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經費預決算工作,統籌安排各類財務開支事項,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負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以及固定資產管理、核算、登記等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
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提升行政審批效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的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本部門及進駐為民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組織編制權責清單,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面工作。
(六)審管協調科。負責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與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和審批信息推送工作。負責會同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加強與上下級對口部門的聯繫,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接受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組織對相關事項做出調整。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負責協調未劃轉至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縣為民服務中心(分中心)辦理工作。
(七)網路信息科。負責政務服務網等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相關係統平台的建設管理、升級改造工作,協調推進數據管理、督查檢查和運行保障等工作。負責縣、鄉、村三級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運行工作,推進政務服務全縣“一張網”建設。負責局入口網站、內部網路和縣為民服務中心計算機終端的管理維護。
(八)督查指導科(掛民意受理科牌子)。負責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和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政務監督員選定、管理、考評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廉政風險防控及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對縣為民服務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規範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道)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對進駐縣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負責服務對象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和縣為民服務中心的投訴受理、處理工作。
(九)市場準入審批服務科。負責企業設立、名稱預核准、變更、註銷登記、增設分支機構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許可等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糧食、文化旅遊等領域權力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科(掛公用事業審批服務科牌子)。負責投資建設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立項。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
招標組織形式核准。負責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節能評估、土地利用、電力、石油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和效能提升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一)規劃建設審批服務科。負責國土規劃、工程規劃、涉及方案審查、工程建設、公路建設、房屋預售、建築業資質、房地開發資質、建築工程抗震等權力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審批、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等權力事項及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二)交通運輸審批服務科。負責交通運輸、公路、港口、航運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三)社會事務審批服務科。負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民生保障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四)涉農事務審批服務科。負責水利、林業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或協調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五)現場勘查科。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行政編制
泗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
泗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泗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藍濤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泗水縣委辦公室、
泗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泗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泗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