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農業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8號)和《中共泗水縣委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泗發〔2010〕3號),設立泗水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農業局
  • 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 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
  • 取消: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局。
(三)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四)增加蠶種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六)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對策和措施。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起草農業種植業規劃,指導種植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四)指導和協調農業技術推廣、良種繁育、植物保護、農業環保、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土壤肥力調查、規劃、監測等工作。
(五)負責農業宣傳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六)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節能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七)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項目攻關和國內外高新農業技術、先進實用技術及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組織協調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縣內植物檢疫工作;組織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的認證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農業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發展創匯農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引導農業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信息及綜合性服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鑑定工作;承辦農業勞模的評選和管理、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農業系統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民體育工作。
(三)調查研究科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開展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縣委、縣政府涉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檔案、會議材料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有關政策;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
(四)督查科
負責組織和協調力量,對農業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工作作風督查;負責各內設機構工作計畫落實情況督查。
(五)生產指導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生產、農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負責國家惠農政策落實;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保護耕地質量;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工作;負責植物檢疫許可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參與三品認證工作。
(七)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綜合協調科
協調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
(九)農業產業化經營與對外合作科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協助有關單位做好農業產業化扶持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 1名(副科級)。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由縣農業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調整為由縣農業局管理。
(二)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機局歸口縣農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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