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8號)和《中共泗水縣委泗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泗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泗發〔2010〕3號),設立泗水縣商務局,在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商務局
- 地區:泗洪縣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批准文號:泗發〔2010〕3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2、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產業損害調查、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管理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商務領域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領域發展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建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的相關工作。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審核加工貿易業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市商務主管部門開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一)擬訂全縣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審核上報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訴與調解、外商投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
(十一)擬訂全縣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審核上報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訴與調解、外商投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
(十二)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企業境外投資計畫;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相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
(十四)負責促進我縣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十五) 負責管理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辦理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六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信訪接待、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工會、計生等工作。
(二)市場秩序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工作;協助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縣相關產業的影響。
(三) 商貿與市場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初審上報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初審上報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申報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本縣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商業貿易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為管理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四)貿易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地方性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等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收集、整理、通報國內對外貿易動態、世貿組織動態和世界各國投資貿易法規情況;擬訂技術貿易和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承擔貿易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泗水縣商務局局長: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