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房屋買賣案件觀點集成

法院審理房屋買賣案件觀點集成

《法院審理房屋買賣案件觀點集成》是2018年1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超。

基本介紹

  • 書名:法院審理房屋買賣案件觀點集成
  • 作者:李超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
  • 頁數:412 頁
  • 定價:7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7627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典型案例在司法審判活動中具有獨特的價值。《法院審理房屋買賣案件觀點集成》通過整理全國各級法院的已生效裁判,總結、歸納出具體的裁判經驗、思路和尺度,以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方法。同時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精神、審判業務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著述、目前審判實務中的主流觀點等對案例進行了透徹分析。閱讀本書,使讀者可以在快速了解房屋買賣案件法律爭議問題的前提下,迅速了解法院的司法觀點和態度,以及裁判的思路和尺度。

作者簡介

李超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曾任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保理契約糾紛裁判規則與典型案例》《公產房糾紛裁判思路與法律適用》。
郭志武 廣東八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執業十餘年,擅長金融、房地產、股權設計、破產重組等方面業務。服務對象主要包括:旭日集團、TCL金融、中國銀行惠州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阿抹束拒行惠州分行等大中型企業。

圖書目錄

第一章房屋買賣契約的成立
1.1商品房買賣契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2對契約格式條款的姜故敬理解產生分歧時如何確定其具體內涵
1.3房屋買賣契約爭議條款如何解釋
1.4商品房銷售廣告性質如何認定
1.5商品房買賣預約契約與本約契約如何區分
1.6房屋買賣“網簽定轎舉”的性質如何認定
第二章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2.1開發商與購房者串通套取銀行貸款的行為如何認定
2.2套取銀行貸款的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後,抵押預告登記效力如何認定
2.3商品房預售契約無效後締約過失責任如何承擔
2.4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2.5名為房屋買挨蜜協賣實為借貸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2.6房屋買賣陰陽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2.7一房數賣情況下,惡意登記行為是否有效
2.8因委託代理機構未告知特定房屋已經售出而導致“一房二賣”,開發商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9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2.10夫妻一方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其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2.11房屋買賣契約中紙煉求關於交易稅費負擔的約定是否地坑有效
第三章房屋買賣契約的履行
3.1商品房不具備交付條件與商品房瑕疵交付如何區分
3.2房屋經過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後仍存在質量缺陷,開發商承擔何種責任
3.3房屋買賣契約履行過程中不安抗辯權如何行使
3.4房屋買賣契約繼續履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3.5標的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買受人繼續履行契約、辦理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支持
3.6涉訴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是否構成履行不能
第四章房屋買賣契約的撤銷與解除
4.1房屋買受人未實際看房能否認定重大誤解
4.2買房人可否因賣房人隱瞞“凶宅”事實而請求撤銷房屋買賣契約
4.3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能否認定為顯失公平
4.4約定解除權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的,可否再行主張
4.5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完成後,出賣人是否有權解除契約
4.6房屋交付前遭遇特大火災,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張因不可抗力解除契約
4.7買受人發現學區房的學位已被占用是否有權解除契約
4.8因違反限購規定而解除契約後的責任如何認定
第五章房屋買賣契約的違約責任
5.1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的優惠差價在契約解除後是否屬於期待利益損失
5.2得房率縮水超過合理誤差如何賠償
5.3出售面積存在誤差的房屋後,原購房人能否向開發商主張面積差價賠償
5.4契約未約定違約金時,預售契約賣方逾期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5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如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5.6出賣人違約導致契約解除,買受人是否有權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5.7出賣人違反商品房預約契約,買受人可否同時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及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5.8違約方認為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整的,違約方應承擔舉證責任
5.9違約方對於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證明程度如何
5.10以同一違約行為可否再次起訴主張違約金
5.11違約金不足以填補實際損失的可否主張損害賠償
5.12買賣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下違約金計算到何時
第六章房屋買賣居間契約相關問題
6.1由於未盡到居間義務導致買房人遭受損失的,中介公司應如何承擔責任
6.2“跳單”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構成違約
6.3禁止“跳單”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6.4如何判斷居間人是否享有居間報酬請求權
6.5因中介過錯導致買方不能享受房交會優惠政策,中介如何承擔責任
第七章房地產新政相關問題
7.1限貸政策能否成為商品房訂購書撤銷的理由
7.2限貸政策射騙乎恥出台後能否僅以買受方系限購對象為由請求解除契約
7.3受限貸、限購等巨觀調控政策直接影響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的應如何處理
7.4當事人簽訂購房契約時已經預見到國家將出台房產新政並對此作了約定,能否再以“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解除契約
7.5明知不具有購房資格仍然簽訂購房契約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7.6契約一方先行違約後能否以限購政策的出台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7.7因限購政策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後,居間費用由誰負擔
第八章特殊類型房屋買賣相關問題
8.1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是否有效
8.2小產權房買賣或抵債行為被認定無效後,當事人的責任如何確定
8.3經濟適用房限制交易政策是否構成導致契約不能履行的法律障礙
附錄:房屋買賣糾紛常用法律規範
4.3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能否認定為顯失公平
4.4約定解除權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的,可否再行主張
4.5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完成後,出賣人是否有權解除契約
4.6房屋交付前遭遇特大火災,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張因不可抗力解除契約
4.7買受人發現學區房的學位已被占用是否有權解除契約
4.8因違反限購規定而解除契約後的責任如何認定
第五章房屋買賣契約的違約責任
5.1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的優惠差價在契約解除後是否屬於期待利益損失
5.2得房率縮水超過合理誤差如何賠償
5.3出售面積存在誤差的房屋後,原購房人能否向開發商主張面積差價賠償
5.4契約未約定違約金時,預售契約賣方逾期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5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如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5.6出賣人違約導致契約解除,買受人是否有權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5.7出賣人違反商品房預約契約,買受人可否同時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及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5.8違約方認為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整的,違約方應承擔舉證責任
5.9違約方對於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證明程度如何
5.10以同一違約行為可否再次起訴主張違約金
5.11違約金不足以填補實際損失的可否主張損害賠償
5.12買賣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下違約金計算到何時
第六章房屋買賣居間契約相關問題
6.1由於未盡到居間義務導致買房人遭受損失的,中介公司應如何承擔責任
6.2“跳單”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構成違約
6.3禁止“跳單”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6.4如何判斷居間人是否享有居間報酬請求權
6.5因中介過錯導致買方不能享受房交會優惠政策,中介如何承擔責任
第七章房地產新政相關問題
7.1限貸政策能否成為商品房訂購書撤銷的理由
7.2限貸政策出台後能否僅以買受方系限購對象為由請求解除契約
7.3受限貸、限購等巨觀調控政策直接影響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的應如何處理
7.4當事人簽訂購房契約時已經預見到國家將出台房產新政並對此作了約定,能否再以“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解除契約
7.5明知不具有購房資格仍然簽訂購房契約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7.6契約一方先行違約後能否以限購政策的出台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7.7因限購政策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後,居間費用由誰負擔
第八章特殊類型房屋買賣相關問題
8.1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是否有效
8.2小產權房買賣或抵債行為被認定無效後,當事人的責任如何確定
8.3經濟適用房限制交易政策是否構成導致契約不能履行的法律障礙
附錄:房屋買賣糾紛常用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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