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內部組織結構

法院內部組織結構,是指法院內部機構的設定。具體而言,我國法院內部組織結構由橫向的專門審判庭和縱向的審判組織兩部分構成。橫向結構上,與一元化的法院組織體系相對,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針對各類不同性質的糾紛,在內部設立不同的專門審判庭負責審理各類案件。

橫向結構上,與一元化的法院組織體系相對,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針對各類不同性質的糾紛,在內部設立不同的專門審判庭負責審理各類案件。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內的專門審判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庭等。此外,人民法院內部與專門審判庭平行的還有辦公室、研究室、信訪處、政治部、監察室、行政處等輔助性機構。專門審判庭和與之平行的輔助性機構構成了法院內部組織結構的橫向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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