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自2020年以來,安徽省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同時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安徽省內司法鑑定機構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壯大,司法鑑定案件數量也是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司法鑑定行業內的制度和規範也在不斷完善,這給安徽省司法鑑定服務地方性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有利的契機。一直以來,法醫臨床鑑定都是各地市各機構主要開展的鑑定業務,也是各機構主要業務收入來源,隨著行業的發展,行業內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比如鑑定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鑑定過程不規範、鑑定服務不到位等,很容易引起當事人的誤解,從而產生矛盾甚至投訴。
2018年,上海率先制定地方標準《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服務規範》(DB31/T 1076-2018)。山東省亦在2019年起草《山東省司法鑑定服務標準》,並於2019年5月2日正式公布實施。雖然中國其它省市尚未出台當地正式的地方性司法鑑定服務標準,但是每個省的司法鑑定行業的發展情況都不盡相同。因此,《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的制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切合時宜。
鑒於上述原因,特制定地方標準《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DB34/T 4339-2022)。
編制進程
2020年4月,安徽新萊蒂克司法鑑定中心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制定申請,並開始了標準制定的準備工作,按中國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1.1-2020)給出的規則初步確定了制定計畫、草案框架。
2020年9月22日,由安徽新萊蒂克司法鑑定中心等單位共同申請的《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0-2-205”。
2020年9月,申請被批准立項後,標準編制小組成立。標準編制小組成員開始著手調研和文獻資料的收集,擬定標準初稿,對標準內容開展多次討論與修改,確定了標準的具體內容,並進一步徵集不同單位起草人員的意見,對文稿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2年12月29日,地方標準《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DB34/T 4339-2022)由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3年1月29日,地方標準《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DB34/T 4339-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鮑現寶、繆國徽、夏小二、張德寶、王曉閔、肖兵、張玉黨、程興權、鹿經柏、姜永賓、韓彪、程江霞、種書亞、高新程。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DB34/T 4339-2022)規定了法醫臨床鑑定服務的總體要求、管理要求、服務要求、投訴處理、服務評價與改進等。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司法鑑定機構開展的法醫臨床鑑定服務。
引用檔案
GB/T 17242 投訴處理指南 SF/T 0111 法醫臨床檢驗規範 《法務部關於印發〈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鑑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的通知》(司規〔2021〕62號)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2016年第132號)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將《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作為安徽省地方推薦性標準在安徽省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法醫臨床鑑定服務規範》(DB34/T 4339-2022)的制定與實施,能夠對安徽省的鑑定機構的法醫臨床鑑定行為進行有效的規範、制約和監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鑑定機構、鑑定人員,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有利於安徽省司法鑑定行業穩定、有序的良性發展;並且該標準的具體內容更貼合安徽省法醫臨床鑑定現狀,對於已暴露出的問題也做出針對性的解決,為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無論在日常鑑定工作或是後期應訴、解決投訴等問題的處理上,在法律層面提供必要的參考和依據。對於安徽省司法鑑定機構建設和法醫臨床鑑定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