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尚書

法部尚書

法部尚書,官名。清末法部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一人,從一品,特簡。掌總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各官。宣統三年(1911),改為大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部尚書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清末
  • 品級:正一品
沿革,職責,

沿革

官名。清末法部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一人,從一品,特簡。掌總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各官。宣統三年(1911),改為大臣。
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實行中央官制改革。9月20日朝廷下詔正式實施改革,改刑部法部,專理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由此終結了延續數千年司法行政不分的狀況,揭開了司法行政相分離、實行司法獨立的制度架構。9月21日,清政府命戴鴻慈為法部尚書,官階正一品,這也是近代中國第一位專管司法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

職責

掌總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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