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相相違

因明用語。因過之一,即因法(中詞)與宗法(大詞)相矛盾的過失(所謂“自相”,即語言所直陳的意義)。例如立“水是冷的”宗,以“放在火上故”為因,此因與宗法“冷的”從字面意義即可見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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