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這部關於法社會學的演講及論文集,凝聚了作者整個學術生涯就這一學科的研究成果,全書涉及諸多主題:如正義觀與法律認同、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權力關係乃至法社會學的立法與司法的實用性等,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困於社會學的冥想,就其表達本身而言,極具個人風格,形象生動,是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基本介紹

  • 書名: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 作者:托馬斯·萊賽爾 (Thomas Raiser)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0552
  • 外文名:Thomas Raiser
  • 譯者:王亞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6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編輯推薦:“二戰”後至今,德國的法社會學研究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由沉寂至復甦,又經繁榮而衰落。凡此變化,萊塞爾教授皆親身見證,並體現在其這部文本形成時間跨逾四十年的文集裡。然所涉諸多主題:如正義觀與法律認同、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權力關係、法教義學與法社會學,乃至法社會學的立法及司法的實用性,包括法社會學教育等,卻又明顯不囿於時代限制,具有一般性意義。文字的背後呈現出的雙重視角,誠如作者在引言中所述,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囚困於社會學的冥思。就其表達本身而言,極具個人風格,形象而生動,是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托馬斯·萊塞爾(Thomas Raiser) 譯者:王亞飛

托馬斯·萊塞爾(Thomas Raiser),1935年生於德國圖賓根。早年就讀於圖賓大學、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等大學。1962年獲得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69年在漢堡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其後在黑森州吉森大學任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同時兼任過德國聯邦政府企業法委員會成員,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爾法庭法官,1992年以後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並於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擔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律師法學研究所理事會常務理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民商法。萊塞爾教授學術成果頗豐,累計公開發表學術論著200餘篇。華中科技大學法學學士、武漢大學經濟學雙學位、華中科技大學法學理論碩士、柏林洪堡大學德國法碩士、柏林洪堡大學博士候選人。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
引言
第一部分: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正義感、正義觀、法律知識、法律認同
——對認同研究之基礎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評論
Ⅰ.引言
Ⅱ.關於正義感
Ⅲ.正義觀
Ⅳ.法律知識
Ⅴ.法律認同
法律與道德
——社會學觀察
Ⅰ.作為社會學論題的法律與道德
Ⅱ.概念辨析
Ⅲ.宗教性規範的現實性
Ⅳ.法律的社會學概念
Ⅴ.對法律與道德共同內容的追問
Ⅵ.誘生法律的事實
Ⅶ.推論
Ⅷ.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的共同內容
馬克斯·韋伯與法律理性
Ⅰ.馬克斯·韋伯其人及其對社會科學的意義
Ⅱ.韋伯的理性概念
Ⅲ.韋伯的法社會學
Ⅳ.當下的社會科學對理性概念的使用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於當下的貢獻?
經濟人、社會人、法律人
——學術研究的範式?
Ⅰ.經濟人
Ⅱ.社會人
Ⅲ.法律人
論權力與法律的關係
Ⅰ.權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Ⅱ.權力關係的起源
Ⅲ.法律的功能:調控權力關係
Ⅳ.國家的暴力專屬性
Ⅴ.法律的任務:避免專屬性暴力的濫用
Ⅵ.法律對非國家權力的調控
Ⅶ.結語
第二部分:法社會學理論問題
社會學如何為法律所用?
Ⅰ.法學向社會科學敞開
Ⅱ.法社會學的三個思考向度
Ⅲ.社會學經驗的意義
Ⅳ.社會學對法學查明方法的補充
Ⅴ.示例
Ⅵ.勞動分工和學科間的切實協作
法社會學作為法學分支的任務
Ⅰ.法社會學在柏林生根
Ⅱ.法學的雙重本質
Ⅲ.法社會學經驗的成果
Ⅳ.法律實證主義的難題
Ⅴ.法律實證主義與法學
論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的關係
Ⅰ.分離模式與合一模式
Ⅱ.歐根·埃爾利希:法社會學作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學
Ⅲ.馬克斯·韋伯:社會學作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學
Ⅳ.尼克拉斯·盧曼:作為彼此分離的可交流系統的
法社會學和法教義學
Ⅴ.理論模型的含糊性
Ⅵ.跨學科研究的範例
Ⅶ.結語
關於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關係的六個命題
組織社會學視角下的勞動關係
Ⅰ.組織與角色
Ⅱ.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在法律,尤其在勞動關係中的
可適用性
Ⅲ.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範式對勞動法的影響
Ⅳ.關於法律規定的問題
馬克斯·韋伯法社會學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團體
Ⅰ.引言
Ⅱ.法律人韋伯
Ⅲ.主觀權利設定的形式
Ⅳ.韋伯分析社會結合體的方法基礎
Ⅴ.團體的權利能力及內部秩序
Ⅵ.法學評鑑
Ⅶ.最新的發展
經濟企業的內部衝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Ⅰ.社會衝突的日常性
Ⅱ.企業中出現的衝突的類型
Ⅲ.法律在化解衝突中扮演的角色
Ⅳ.針對大型企業內部衝突的法律適用
Ⅴ.結語
第三部分:法社會學對立法的貢獻
法律事實研究與法律續造
——論立法者科學咨議的政策責任
Ⅰ.導引性評論
Ⅱ.主題的界定
Ⅲ.立法者的咨議需要
Ⅳ.法社會學經驗的作用範圍
Ⅴ.立法程式中的法社會學
Ⅵ.科學的界限
Ⅶ.委託研究的活動空間
Ⅷ.結論性評價
民法規範的效力與效果
Ⅰ.方法上的考慮
Ⅱ.侵權行為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Ⅲ.契約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Ⅳ.結語
第四部分:法社會學對司法的貢獻
論階級司法的難題
Ⅰ.階級司法概念的現實性
Ⅱ.概念的模糊性
Ⅲ.情況分組
Ⅳ.這一概念的科學效力範圍
Ⅴ.對這一概念運用於社會學的批判
Ⅵ.這一概念背後的正義觀念
Ⅶ.棘手情況
法庭中的社會學
Ⅰ.導引
Ⅱ.經驗社會學
Ⅲ.社會學理論
Ⅳ.批判社會學
Ⅴ.結語
當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續造的法社會學與
法政治學評論
Ⅰ.法官的法律續造:兩則實例
Ⅱ.法官法的範圍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Ⅳ.立法者和法官
Ⅴ.法官法律續造之邊界
第五部分:法學教育中的法社會學
作為法學教育中基礎課程的法社會學
Ⅰ.基礎課程的教學意義
Ⅱ.作為學科專業的法社會學
Ⅲ.1985年的框架計畫
Ⅳ.法社會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價值
Ⅴ.法社會學作為基礎性課程的內容
Ⅵ.法社會學理論之導引
Ⅶ.結語

序言

中文版序
眼前這部關於法社會學的演講及論文集,是我整個學術生涯就這一學科的研究成果,迄今為止,已逾四十年。它包含了探討法社會學理論的文章,對20世紀權威的德國理論大師,特別是歐根·埃爾利希(Eugen Ehrlich)、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以及尼克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進行了詳細闡述。在另一些文章中,重點則放在經驗法社會學研究的對象以及生效法律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問題上。它們共同的主題源自我這樣的確信,即法社會學並非像一些人認為的那樣,可以作為純粹的學術認知學說,依靠自有的方法運作。它更應當被理解為廣義法學和法律政策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誠如這一箴句所言:“沒有社會學的教義學是空洞的,沒有教義學的社會學是盲目的。”就這一點而言,這些論文也是對我就該學科所作的系統法學論述的《法社會學導論》的補充和深入。
在《法社會學導論》一書由高旭軍教授——我之前指導過的柏林的博士生,以及在其組織監督下其他多位曾經的中國博士生的幫助下譯為中文後,令我驚喜。令我感到巨大榮幸的是,武漢華中科技大學的齊海濱教授提議,也要對我們上述論文展開翻譯,供中國的讀者一閱。為此,他鼓勵他的學生王亞飛去完成這樣一件事。於是,亞飛於2011~2012學年,在我的指導下,完成了柏林洪堡大學的碩士學業並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在這期間,我們常常數小時地坐在一起討論。他在與我交談的過程中,為正確理解德文文本所作的努力,以及由此展現出的嚴謹,也與此同時表明,他是個聰慧且善於思考的學生。此外,他還極其費心地尋找恰當的中文表達。在這一過程中,一再讓人認識到,將較高難度的文本以適當的外語重述,會是多么困難。我相信,他已經使之達到了最佳狀態,也對此滿懷希望。就他作出的所有努力,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感謝齊教授對此的推動和支持,並將本書中譯本的出版事宜交由知名的法律出版社進行。應當感謝該出版社的責任編輯高山先生,願意將本書納入出版計畫並將之以獨立的,更引人注意的形式出版。
2012年12月於柏林
托馬斯·萊塞爾 目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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