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文獻淵源

法的文獻淵源:①可以作為法的淵源的權威性學術著作。這些著作體現了著名法學家們得到普遍公認的學說、理論或觀點,並為官方支持或認可。一些西方國家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可以直接援引這些權威性著作中的觀點作為判決的依據。在大陸法系,法學家的著作很早就曾是法的基本淵源之一。在普通法國家,如英國,某些著名法學家如布萊克斯迪、安森、切希爾、波洛克等人的著作對司法判決也具有顯著的影響。中國封建社會時期,一些儒家經典著作曾被援引作為斷案依據,《呂氏春秋》便是這類文獻的典型代表。在當代中國,國家機關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檔案是法的基本淵源,理論學說或學術文獻均不再被視為法源。②規範性檔案的特定表現形式。主要指國家機關頒布法律、法規的檔案,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等。此外還包括國家機關正式編輯出版的法規彙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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