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淵源是指刑法權產生的根據和刑法的表現形式。刑法淵源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兩類:直接淵源是指成文的刑法法規包括刑法典、特別刑法、單行刑法法規、附屬刑法法規,以及根據法律授權,以行政命令形式頒布的有關犯罪與刑法的法律檔案;間接淵源一般指習慣、判例、解釋、學說等。世界各國刑法由於國家性質和所屬法系不同,對刑法淵源確定的範圍也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按照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僅以成文法為刑法的淵源;而英美法系國家則把習慣法和判例也視為刑法的淵源,法官定罪量刑有恪守成案的義務,凡與判例相同或類似的案件,各級法院必須遵守本法院或上級法院已有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