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性質
滿清十大酷刑是中國封建時期審問犯人所用刑罰。只是因為一部香港電影
滿清十大酷刑所以被誤認是清代產生的實際上這些刑罰都是清代之前王朝就存在的酷刑。
刑罰套用
剝皮
剝的時候由
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
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
水銀下去。由於水銀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魏忠賢喜歡在受刑人的身上澆上瀝青,冷凝後,使用錘子敲打。瀝青和人皮一同脫落,洗掉瀝青便得到一張完整人皮。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腰斬,
顧名思義,就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商鞅變法時,曾明文規定,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處以腰斬。
車裂
即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因為作為頭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雙臂,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幹的時候,拉力會拉斷其中一條腿,軀幹就會留在另一條腿上。不過根據了解的說法來看,不一定肢體就會從既定的部位斷掉,因為手腕和腳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記得
商鞅就受過
車裂之刑,不過是在他戰敗死後,屍身被帶回處以此刑示眾。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噴濺出來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處。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
呂后把他的
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
人彘”。並請自己的兒子惠帝
劉盈一起看,結果軟弱的劉盈受了驚嚇,從此一蹶不振。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
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
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
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
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
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
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
桂王也是這樣給
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用一個大瓮,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即
請君入甕,典故是:
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
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一次,
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績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係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計。
一天,
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麼新絕招?”周興一向對
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才發明一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個大瓮,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抬來一個大瓮,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一沉,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太后命我來審問你,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你進這個大瓮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只好俯首認罪。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而後寫了不朽作品《
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陰莖綁起來(包括陰囊)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無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
幽閉”。幽閉,是相對於男子
宮刑的一種對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禁,徹底滅絕她的性慾,後來到明代卻演變成“剔去其筋”(切除卵巢或小穴),因為在明朝醫術並不如此進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而清代人卻認為“幽閉”就是重擊女子的腹部、胸部,使她的羞秘骨下墜堵住陰道,變得只能小便不能性交,這和女子患子宮脫垂是一樣的,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才叫幽閉(人工造成子宮脫垂。但這種說法似乎缺乏解剖學的依據)。也有說法是將女子的外生殖器縫合,同樣起到使其不能進行性行為的懲罰效果。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據《
周禮·司刑》注,周改臏作刖,從而可以認為是第三者。
戰國時代,
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
刖刑(孫子臏腳。――漢·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毒
鴆(zhèn)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
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裡要說的
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
金庸小說《
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
凌遲、
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令武士用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
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
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逼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
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異曲同工。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
狄公案》說,古代的
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驢車上豎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陰道穿入,押赴刑場處決。
彈琵琶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裡指的不是樂器
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
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鉤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鉤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