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腸(刑罰)

抽腸(刑罰)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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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的一種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抽腸
  • 屬性:古代刑罰
  • 實行時間:明初
  • 出處:《野記》
解釋,做法,史料記載,

解釋

1.剖腹取腸。謂殺戮。
2.比喻盡心;盡忠。

做法

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抽腸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史料記載

此酷刑,不見於正史,而出自《野記》[(明]祝允明),據《野記》記載,此酷刑後為朱元璋廢止.(上嘗往行國學,見縣屍連比,屍手足動,以為尚活,語之曰:“汝欲放?吾行放矣。”既還,無幾晏駕。 迨作祖訓,即嚴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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