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律法淵源研究

猶太律法淵源研究

《猶太律法的淵源》是2010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饒本忠。

基本介紹

  • 書名:猶太律法淵源
  • 作者:饒本忠
  • ISBN:9787802478220
  • 頁數:254
  • 定價:24.00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12
  • 裝幀:平裝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饒本忠著
導師
徐新指導
學科專業
東方哲學與宗教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京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猶太人 法制史 法律效力
館藏號
D938.2
館藏目錄
2010\D938.2\1

內容簡介

作為對猶太律法淵源探討的論文,在對猶太律法的內涵、特性以及一般法系中法律淵源內涵分析的基礎上,重在對猶太律法淵源中的效力淵源、歷史淵源、文獻淵源等有關問題進行較為系統的研究。全文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構成。
序言部分論述了選題的意義,考察和回顧了前人的相關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另外,對引用的資料給以簡單說明。
正文部分共有五章,其分別是:
第一章首先對猶太律法概念本身進行分析,對猶太律法的內容進行定位。這既是本文的起點,也該論文的關鍵。在猶太文化中,“律法”遠比“法律”的內涵要豐富得多、複雜得多;形式上,二者也有顯著差別。在英語中,它們都用“law”一詞來表示,實際上,這混淆了二者之間的差別,這裡,我們把“law”翻譯成“律法”,而不是“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猶太文化中的該詞本義的復歸;其次,對“托拉”、“成文律法”、“口傳律法”、“哈拉卡”、“哈加達”、“希伯來法”等術語內涵的探討,也是理解猶太律法內涵及其淵源的重要基礎;第三,在詳細論述猶太律法內涵的基礎上,對猶太律法發展的分類、分期及其特性進行比較系統地探究。
在分類上,猶太律法有著自己的分類標準;在分期上,它以《塔木德》編纂完成和哈斯卡拉運動為標誌;在特性上,它既具有羅馬法的特徵,又有教會法的性質。連續性、民族性、宗教性和衡平性無疑也是其顯著其特性。
第二章主要對法律淵源的內涵和猶太律法淵源的內涵進行深入探討。雖然猶太律法與現代意義上的法律有著顯著差別,但本質上它仍然是“法”,仍然處在“法”的範疇之中。在對猶太律法進行研究分析論證之時,必然要使用現代法律術語,這是認識猶太律法的需要,也是深入研究猶太律法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對猶太律法淵源進行論述之前,先對一般法系中的法律淵源內涵進行分析和綜合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猶太律法的基本規範和主要淵源的內涵進行界定分析。由此得出如下結論:猶太律法的基本規範是《托拉》,猶太律法的淵源主要分為效力淵源、歷史淵源、文獻淵源。
第三章主要對猶太律法效力淵源進行系統研究。在猶太律法中,效力淵源的主體是由上帝和律法學者組成。猶太律法源自上帝是傳統猶太教的重要思想,也是傳統猶太教的重要教義之一。上帝創製律法的方式是啟示,而啟示主要是通過立約來完成。其中,對猶太律法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立約是上帝與摩西之間的立約即西奈之約,它奠定了後來猶太律法的發展基礎,是猶太歷史上一次重要的立法活動,也是猶太律法誕生的標誌。上帝啟示的律法非常豐富,形式上可以分為“成文律法”和“口傳律法”,內容上可以分為宗教律法和世俗律法,當然倫理規範等也包括在內。律法學者和非律法學者是效力淵源中的第二主體,他們是由文士、賢哲、拉比、國王、會眾等組成的。他們所創製律法的方式是理性,其中理性的表現方式主要有解釋、推理、立法等。他們所創製的律法是猶太律法淵源的主體,是猶太律法最主要的來源。此外,猶太歷史上的大議會和猶太公會是猶太律法的另一效力淵源。
第四章論述的是猶太律法的歷史淵源。其中包括猶太民族的傳統習慣、司法判例以及外來法。它們是猶太律法的重要淵源之一,對猶太律法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許多民法明顯受到猶太傳統習慣的影響。在猶太民族早期歷史上,最高法庭判決的案例,即使該判決並不是法庭一致通過,但在相似案例的判決中,在任何其他法庭它上均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另外,在猶太歷史上,除大衛、所羅門時期擁有不到100年代的短暫獨立時期外,猶太民族一直處於波斯、希臘和羅馬的直接或間接的統治之下,在公元1世紀,他們又踏上了流散之路,因此他們的律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波斯、希臘和羅馬法的影響,並成為猶太律法的另一淵源之一。當不少學者談到猶太文明是中東文明集大成者之時,這實際上也意味著猶太律法受到古代中東法律及其法典的影響,因世界上古代重要的法典主要源自古老的中東。
第五章主要對猶太律法文獻淵源進行探討。猶太律法文獻淵源既包括猶太律法體系中的法令、判例和規則的彙編,也包括涉及猶太律法的各種文獻。具體地說,它是由法典、答問、評註、參考著作等各種文獻構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淵源是法典、答問和評註,而這三類中又首推法典即《托拉》、《密西拿》、《米德拉西》、《托塞夫塔》和《巴比倫塔木德》、《耶路撒冷塔木德》。此類文獻中,又首推《聖經》、《塔木德》,其所記載的律法不僅是猶太律法的組成部分,更是後來律法發展的源泉和基礎,成為猶太律法發展的基石,成為猶太律法創新發展所取之不盡的寶庫。而法典中的律法成為猶太人生活的指南,成為規範猶太人行為的圭臬。而那些諸如《七十子希臘文本聖經》等文獻,雖然也包含了不少對猶太律法體系一些有價值的信息,但它們在猶太律法中一般不被重視。
結語部分首先對猶太律法淵源的特性進行總結:
一、在猶太律法淵源中,效力淵源是猶太律法淵源的主體,尤其是作為猶太民族精神領袖的律法學者對猶太律法發展和演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從律法經典上看,猶太民族歷史上的國王從來不是猶太律法淵源的重要主體,即使在猶太律法淵源中起到一定作用的祭司也常常被律法學者所忽視;
三、猶太律法的發展主要集中在民法領域,特別是大流散開始之後更是如此,而宗教法的演變則表現出靜態性特徵等。另外,傳統猶太人對猶太律法的態度等給以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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