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起源論
猶太公會這個名稱是希臘化時期產生的。傳統上
拉比對
摩西五經中某些事件的理解認為它是由摩西奉上帝的命令建立的。在摩西五經中上帝命令摩西說: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裡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
神也曾經吩咐
摩西去按手在約書亞頭上。經典拉比傳統認為猶太公會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當時它由70名長老組成,加上摩西為主席,一共71人。後來公會中有人逝世,或者出於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其會員工作,則招錄新的成員。這樣的招錄從摩西至
約書亞從未中止過。直到第二神殿被毀後這個傳統才被中斷,猶太公會也就解散了。
作用和規程
猶太公會擁有其它
猶太法庭所沒有的權利,比如它可以審判國王、擴張神殿和
耶路撒冷的邊界,它也是最終規定任何法律問題的部門。它的長官叫做“納西”。老
希勒爾(約前1世紀)之後幾乎所有占據納西位置的均是希勒爾的後代。公會還有一個第二位長官,在處理刑事案時這位副大法官任主席。
公會的議會廳叫做“琢石廳”(Lishkat Ha-Gazith),按照
摩西五經以及許多學者的看法它位於
聖殿山的北牆內,一半位於聖區內,一半位於聖區外。它的大門可以通向神殿,也可以通向外邊。神殿里進行神事的建築物全部是用煤油使用鐵加工的石頭築成的,因此“琢石廳”這個名稱可能本來是用來區分進行神事的和不進行神事的建築。
一般只需要由23個成員組成的小會來進行決定。只有在關係到國家大事(比如宣戰)或者小會無法達成協定的事件才由所有71名成員參加的公會決定。
公議會
公議會這個名稱尤其被用作法庭和代表性的集會,它的原始是耶路撒冷的地方議會,但後來獲得了很大的權利,對猶太人有很大的影響。公議會有時也被稱為公會,或被看作是公會的一個繼承結構。
對公議會最早的紀錄可能出自歷代志:
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在這裡所提到的由利未人(即祭司)與族長在耶路撒冷組成的抗訴法庭是此前的歷史紀錄中從未提到過的,而當時的史學家傳統喜歡給他們當時的機構配一個源自古以色列的來源。在猶太歷史上始終提到有這樣的貴族議會,比如在希臘人統治時期。作為國家首腦的大祭司同時也是公議會的首腦,而這個公議會即有法庭的作用,也有管理或者政治作用。隨外國統治君主留給當地政府的權力以及當地君主的權力大小隨時間的變化這個公議會的權利大小也不斷變化。
在哈斯摩尼王朝時期這個一開始的貴族議會機構的性質就改變了,尤其
法利賽人代表的進入是不可避免的。特別在大
希律王統治時期法利賽人的影響達到其頂峰。前57至55年,羅馬駐敘利亞省的執政官奧路斯·伽比尼烏斯將哈斯摩尼王國分為五個區,每個區有其自己的議會。最後在羅馬猶太省中公議會以大
祭司為主席,成為當地的最高族人會議,但是這時這個會議已經不能判處死刑了。不過這個說法有爭議,因為按照《
聖經》的所發該議會按照《猶太古史》判處聖司提反和義者雅各石刑。20.9.1耶穌研討會的翻譯稱此為“不合法”。按照弗拉維奧·約瑟夫斯和《新約》的說法此時貴族和撒都該人的影響又強大起來了,大祭司與統治者是同一人,此外在公議會中還有書記、法利賽人的法學專家和其他統稱為長老的貴族。
公議會的會址可能在神殿山上,可能在神殿的內院。
基督教早期
四福音書的記載
在
四福音書中猶太公會多處被提到。按照四福音書的說法耶穌是被他的學生加略人猶大出賣後被公會處死的,公會為此給了猶大30塊銀子。四福音書說公會後來無法證明耶穌犯了死罪就指責他犯了褻瀆罪(按照
猶太教律法這是一個死罪)。但由於公會不是羅馬帝國的權力機構,因此它沒有判死刑的權利。
按福音書的說法約30年耶穌被帶到羅馬帝國駐猶太省的執政官本丟彼拉多前,讓他來決定耶穌的命運。
基督教徒的說法是本丟彼拉多不同意公會的決定,但是民眾要求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估計本丟彼拉多怕發生暴亂會影響他的生涯,因此同意了民眾的要求,判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不過在新約中也提到公會中有些成員是耶穌的信徒,比如福音書提到尼苛德莫和亞利馬太的約瑟這兩個名字。
新約中對猶太公會以及它在釘死耶穌事件中起的作用的敘述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
聖經上還有一些地方提到公會。
對基督教紀錄的反駁
雖然新約對猶太公會在釘死耶穌這件事的紀錄非常詳細,但是對其真實性依然有爭議。一些學者相信這段文字是對法利賽人的嘲弄,而且不是在耶穌生活的時候寫的,而是在70年神殿被摧毀後寫的。此時已經很明顯地大多數猶太人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了。而且這段時間也是基督教獲得大量其他人群信徒的時候,因此在新約里添加這些內容更合羅馬人的口味。而且法利賽人在猶太人中占主流這個影響也是在70年後產生的。
有人指出新約里將猶太公會描寫成一群腐敗的法利賽人,而實際上當時其主要組成部分是撒都該人。不過新約里實際上還是反映出了當時公會是受撒都該人領導的。領導的,安那斯和該亞法都是撒都該人。此外福音書里也的確分別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將前者稱為“法學教師”,將後者稱為“人民的統治者”。
這些學者認為當時的基督教領袖為了表示基督教更加符合猶太聖典的說法,因此他們故意在新約中以此貶低拉比猶太教。比如其它早期基督教紀錄中說到聖彼得、聖約翰、聖司提反和保羅也都被帶到公會前被審判褻瀆罪。而新約卻沒有提到這些。但是也有的學者認為新約中關於公會的紀錄是確實的,甚至比一般人想像的要精確。
加利利區公會
神殿被毀後在加利利區還有人建立了一個公會,這個公會周期性地聚會,其主要任務在於決定如何取代被毀的神殿中的儀式、保存其精神,來讓分布各地的猶太社群繼續從事神事。它將口傳
妥拉紀錄下來,其成員是《密西拿》和《耶路撒冷
塔木德》的主要書寫者。415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和弗拉維烏斯·奧古斯都·洪諾留聯合下法令驅逐猶太大祭司,加利利的公會由此中斷。
試圖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在
彌賽亞降臨之前必須重建公會。
邁蒙尼德和其他一些中世紀的學者認為雖然公會被中斷,但是加入以色列統一,並且產生一個納西的話,那么他可以重建公會。因此早在16世紀就有人試圖重建公會,但是因為遭到其他人的反對而沒有成功。
拿破崙的“大猶太公會”
拿破崙·波拿巴召集了一個被稱為“大猶太公會”的猶太人的高級議會來回答
貴族院提出的12個問題。其目的在於在立法時有一定的基礎。這12個問題為:
1. 猶太人允許有多個妻子嗎?
2. 猶太教允許離婚嗎?假如按照法國民法離婚是合法的話,那么這個離婚在猶太教面前是否有效?
3. 猶太人能夠與基督徒通婚嗎?還是猶太教只允許猶太人內部通婚?
4. 在猶太人眼裡不信猶太教的法國人是兄弟還是外人?
6. 在法國出生的猶太人按照法國法律是法國公民,他們是否認為法國是他們的國家?他們是否有義務保衛法國?他們是否有義務遵守法律和民法?
8. 拉比對猶太人有哪些權利(尤其是警察、法庭類型的權利)?
9. 拉比的權利以及他們的選舉是按照猶太法律規定進行的還是屬於習慣法?
10. 按照猶太法律有猶太人不允許從事的職務嗎?
11. 按照猶太法律猶太人可以向他們的兄弟借高利貸嗎?
12. 按照猶太法律猶太人允許或者被禁止向外人借高利貸嗎?
在一次貴族院會議上委員摩勒表示皇帝(即拿破崙)對公會的回答非常滿意並指示公會和貴族院按照這個回答來確定猶太人在法國的未來地位,設立猶太人組織,並譴責所有對猶太教的錯誤理解。同時這個“大猶太公會”應該被看作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公會的重建,它應該獲得古代公會的神聖性,並獲得類似古代公會的形式——由71個成員組成,其中2/3是拉比,1/3是普通人。貴族院選舉公會成員並通知其他歐洲國家的猶太社團,“這樣他們可以排遣代表,並獲得其它政府信息”。貴族院還被授命組織一個九人組成的委員會來準備公會的召開,設立一個未來法國和義大利猶太人組織的計畫。
1806年10月6日貴族院向歐洲所有猶太人社群發布通知,邀請他們向10月20日召開的大猶太公會派遣代表。這份公報用希伯來語、法語、德語和義大利語寫成,極其鼓吹這個大公會的歷史意義以及其受到皇帝本人的保護。德國的大多數猶太人希望拿破崙的行動可以喚醒德國各地方的政府也向他們頒發公民權,但也有人認為此舉僅僅是一個政治步驟。有人甚至嘲弄說這是拿破崙為巴黎人舉行的一次大娛樂。1806年至07年在對俄羅斯的戰爭中拿破崙占領波蘭,當時波蘭有許多猶太人參加他的軍隊,據說拿破崙當時笑道:“終於大公會對我有益。”
最後大公會於1807年2月9日正式召開,其71名成員中包括已經在貴族院內的拉比,此外還有29名拉比和25名普通人。公會召開之前會員首先在一個猶太會堂中舉行莊重的宗教儀式。公會的主席和副主席是由貴族院指明的,按照古代習慣會員按照年齡坐成半圓,普通人坐在拉比後面。他們全部穿
黑袍,帶絲領圈和三角帽。會議是公開的,許多
旁觀者參加。第一次會議以一個
希伯來語的祈禱開始,然後主席和副主席發言,隨後會議就結束了。第二次會議是2月12日召開的,其中閱讀了來自阿姆斯特丹及其它各地的祝賀信等等。
在此後數日中公會不經過討論就表決回答貴族院提出的問題並將這些回答列入法律。在第八次會議上會議主席使用希伯來語表示對未來的巨大希望。在獲得會員的感謝後他表示公會閉幕。3月25日貴族院在獲得正式報告後再次批准建議的法律並於4月6日提交帝國主義委員。
公會的回覆總規九章,用法語和希伯來語書寫,總結如下:
2. 假如此前民間機構決定的話按照猶太法律離婚是合法的
3. 在進行宗教婚禮儀式前必須有民間婚禮儀式
4. 猶太人與
基督徒之間的婚姻是合法的,但不能進行猶太教儀式
5. 按照教義每個猶太教徒將其他非猶太公民看作他的兄弟,他有義務幫助、保護和熱愛他們,這與對待他們的猶太教兄弟無異
6. 猶太人視他們出生的國家為他們的母國,他們有意無意熱愛和保護他們的母國
7. 猶太教不禁止服役
8. 猶太人可以從事各種他們的祖先在巴勒斯坦也已經從事過的職業如農業、手工業、藝術等等
9. 猶太人不準向其他猶太人或基督徒放高利貸
公會宣稱它擁有古代公會的立法權利,它的目的在於促進猶太人的利益。這些法律成為後來法國政府關於猶太人的立法和管理的基礎,而拿破崙本人則於1808年3月17日下令限制猶太人的法律權利。貴族院的九人委員會的推薦也沒有交給公會評議,而是直接遞交
拿破崙簽署了。
在以色列重建公會的計畫
從2004年開始有人計畫在
以色列重建古代的猶太公會。這個計畫的主要領導人是一大群
拉比,在不同的(包括在外地的)猶太社團中這個問題均有討論,不過大多數外地的猶太人還不知道這個計畫。尤其正統猶太教的領導人強烈反對這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