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權

法權概念應從廣義及狹義層面上理解。廣義上的法權概念反映其主觀應該性,而狹義的法權概念反映其實然客觀存在,即法權是通過法律確認與保護的權利。法律性是法權的最基本屬性,也決定了法權的缺陷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權
  • 反映:主觀應該性
  • 屬於:法律
  • 國家:中國
法權關係,根據馬克思的研究,簡言之,就是指由國家保護著的,以法律手段調整社會而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和要求基於法律而產生,以人們在社會生產和其他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
法權關係的產生和發展是由社會經濟關係決定的,因而,社會主義法權關係與資本主義法權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國社會經濟關係正處於轉型時期,法權關係的發展變革必須與之相適應,其目標和任務就是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童之偉在《法權與憲政》中講到“作為概念,法權是一個反映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全部利益的法學範疇,以社會的歸屬已定之全部財產為本源,表現為法律權利和法律權力之總和或統一體。”他認為法權是權利與權力的統一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