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價格鑑定
鑑定之價額如債權人及債務人不表意見時,即為第一次拍賣最低價額,如無人投標或出價未達最低價時債權人又不願承受,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價的百分之二十。
經過幾次流標後,不動產價格通常就會比市價低很多,但是法拍屋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有糾紛、產權不清、屋況不確定等問題,故,投標前如能充分了解相關法律常識及周詳的預防工作,不難破解糾紛及產權不清的問題而獲得物超所值的房屋。
買的優點
一.總價低,物超所值:法拍屋價格比市價低廉。
二.產權清楚,可減少購屋糾紛與風險。
三.因免監證.免印花,故稅賦較少.過戶迅速。
四.可高額房貸
資訊的來源
故法拍屋的資訊有五大來源,包括各地方法院的
拍賣公告;媒體如報章雜誌的拍賣公告、專業法拍刊物、拍賣現場、以及銀行網站。
其中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公告欄的資料是來自法院執行處第一手資料,是最準確的,報紙刊載等資料,因有轉載關係,難免有少許的錯誤,如果決定投標最好應親自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拍賣公告欄核對資料,如有不了解或錯誤的地方,就可就近詢問承辦書記官或服務處人員。
當然,除了拍賣公告資訊之外,投資人為了能夠更確切的全盤了解所投資的房地產。對於拍賣標的物有必要向地政機關申請相關資料,甚至向工務單位申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探勘房地產實際的所在地四周環境、行情以及占用情形,都是必要的先前準備工作。至於拍定之後是否點交則必須依拍賣公告中的查封筆錄。
賣公告之內
法院在接獲債權人聲請拍賣並經鑑定價格及辦妥手續後,會訂定拍賣日期,並公告,除法院之公告外,亦須刊登當地之報紙,公告刊出之後,依法必須相隔十四天以上才能進行拍賣,至於其內容,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包括:
1.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事項。
2.拍賣之原因、日期及場所。如以投標方式拍賣者,其開標之日、時及場所,定有保證金額者,其金額。
3.拍賣最低價額。
4.保交付價金之期限。
5.閱覽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
6.定有應買資格或條件者,其資格或條件。
7.拍賣後不點交者,其原因。
8.定有應買人查看拍賣物之日、時者,其日、時。
成史上最貴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台灣商界詭譎多變,不少大老闆曾坐擁豪宅,卻因經商失敗,豪宅被拍賣。由於這些豪宅地段佳、又可跟富人作鄰居,這些法院拍賣房屋(法拍屋)往往出現多人爭搶的盛況。台灣房市仍籠罩在金融海嘯陰霾下,名列十大名宅的“仁愛鴻禧”頂樓戶流入法拍,該屋主即為李登輝時代的紅頂商人張秀政,就吸引18組人馬搶標,最後以低於市價約20%、每坪(1坪約3.3平方米)56萬元(新台幣,下同)拍定。
台灣法拍市場陸續出現力霸集團前總裁王又曾的房產,都順利標出。屋齡24年的老名宅“仁愛百吉”,上月以每坪107萬元高價拍出,成為史上最貴的法拍屋。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中心研究員洪暉恆分析:“金融海嘯後,豪宅搶購風愈來愈盛,不管是預售案還是中古屋,而豪宅賣方大多姿態高、挑買方。但法拍豪宅卻創造公平競爭機會,也讓投資客有利可圖,因此格外搶手。”
此外,台灣豪宅客特別重視風水,但是法拍豪宅卻未讓買方退縮。據悉,也有豪宅客專挑法拍屋入住,代表置之死地而後生,能承接前一手屋主由谷底翻身的運勢。
申請點交時間
事由與步驟 | 時間 | 案例說明 |
1.拍定 | | 1月1日 |
2.繳清尾款 | 拍定後一周內 | 1月7日 |
3.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書” | 繳尾款後7-10日內 | 1月14日 |
4.申請點交 | 一般收到證書後即可申請(台北法院在繳清尾款當天即可申請) | 1月15日 |
5.法院發出點交通知(正本送債務人、副本送拍定人) | 一周后可收到 | 1月22日 |
6.限現住人自行搬遷交屋 | 十 四日內 | 2月5日 |
7.未見債務人交屋再申請點交 | | 2月6日 |
8.法院發出定期履勘通知 | 一周后可收到(約一個月) | 3月6日 |
9.履勘時再協調債務人交屋 | | 3月6日 |
10.申請再點交 | 一周后再申請點交 | 3月13日 |
11.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 | 一周后可收到(約一個月) | 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