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議案,是指向法律制定機關提出的關於法律制定、修改或廢除的提案或建議。享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和人員,通常由法律規定。中國法律規定,有法律提案權的組織和人員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代表團、30名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名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未經授權的機關和人員雖然可以用各種形式提出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意見和建議,但在立法程式上不具有提出正式法律議案的意義。議案提出後,必須經過一定程式,方能列入法律制定機關的議事日程,進行審議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