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中國範式——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

法律解釋的中國範式——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

《法律解釋的中國範式——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是2017年8月4日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洪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解釋的中國範式—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
  • 作者:洪浩
  • 類別:法律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08月04日
  • 頁數:324 頁
  • 定價:53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1-28532-9
內容簡介,精彩片段,章節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法律的創製和實施是法治國家的路徑選擇,同時也是防止權力專橫的有效手段。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使得再細膩的法律都可能存在漏洞。如何解決法律漏洞?如何保障法律能被準確地理解和適用?西方國家走上了兩種不同的道路:歐洲大陸各國嚴格地限制執法者創製法律的權力,而英美法系各國則謹慎地要求法官解釋法律以創造先例。新中國成立以後,由於法律的闕如和改革開放以來激劇的社會轉型,法官從被動的法律適用者變成了主動的法律解釋者,法律解釋也因此演變成為司法解釋,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種集體的、抽象的造法模式。應該說,造法性司法解釋具有解決我國法律糾紛的正當性,開創了法律解釋的中國模式,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法律解釋制度,走出了一條我國法律治理的新型道路。

精彩片段

我國的法律體系以成文法為基礎,對於法律漏洞等成文法局限性問題的解決,通常由立法機關修法,或由立法機關牽頭司法、行政機關共同作出法律解釋,或由司法機關獨立或聯合其他機關作出司法解釋。然而,對於這種司法解釋的性質、地位、效力、限度、程式等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本書提出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概念,並以訴訟類造法性司法解釋為對象,對我國司法解釋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考量:在時間維度上,著力於分析造法性司法解釋存在的歷史必然性與現實必要性,在空間維度上,則從司法權、司法體制、司法解釋三個層次對造法性司法解釋進行剖析,通過與域外司法規則創製權等相關制度的比較,評析目前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運行及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和成因,探討與展望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未來走向,並提出關於重構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制度的理論、原則和路徑。

章節目錄

第一章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的緣起
第二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內涵與外延
第三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研究之評述
第四節 域外司法規則創製權評介
第五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形成與特點
第二章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制度基礎
第一節 司法權與司法解釋
第二節 司法體制與司法解釋
第三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界定
第四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成因
第三章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效力
第一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效力困境
第二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效力來源
第三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生效與失效
第四章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構成
第一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主體
第二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對象與範圍
第三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制定的程式
第五章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的現狀評析
第一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的附加功能
第二節 我國造法性司法解釋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典型造法性司法解釋評析
第六章 造法性司法解釋制度之重構
第一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制度重構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造法性司法解釋制度重構之路徑
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之一)後記(之二)

作者簡介

洪浩,1967年6月生,湖北省黃梅縣人,法學博士。現任武漢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事訴訟法學科負責人、教授、博士生導師,系武漢大學訴訟法學科博士點創始人之一;國家“2011”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全職教授。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會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