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範式批判》是2010年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姜福東。本書講述了很多思想包括對國外材料的解讀,都需要一些人在爭辯中達致理解,沒有一個團隊之間的相互鼓勵,一個人很難說能走得緩遠。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解釋的範式批判》內容簡介:我們喜歡法律方法論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主要是依靠個人進取,但我們近些年的研究幾乎都是以團隊的方式展開。這主要是因為,法律方法論這一學科涉及的面太廣泛,任何一個人都很難在哲學、邏輯學、修辭學、語言學、解釋學和法學方面齊頭並進。法律方法論對中國學人來說是新興的學科,如果沒有一批人在做,只靠單打獨鬥很難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基本立場和創新點
四、本書基本思路
第一章 類推之誤用。抑或哲學解釋學之謬
一、考夫曼:兩次跌倒在同一個地方
二、考夫曼錯在哪裡:類推概念之誤用
三、考夫曼錯在哪裡:繼受哲學解釋學之謬
第二章 法律解釋的本體論範式批判
一、引論:法律解釋的本體論轉向
二、對“前理解”與“效果歷史”的反思
三、對“詮釋學循環”和“事物本質”的反思
四、對“視閾融合”和“對話”的反思
五、對“解釋的普遍主義”的反思
六、對“讀者中心論”的反思
七、對“反對方法”的反思
第三章 法律解釋:回歸方法論範式
一、赫施與利科對解釋學傳統範式的堅持
二、貝蒂對法律解釋學方法論的貢獻
三、其他法學家對法律解釋傳統範式的捍衛
四、一個“出釋”而“人造”的錯案剖析
五、結語:回歸方法論範式
第四章 主體性視角的法律解釋範式
一、主體性問題之提出
二、制約解釋者主體性的三個因素
三、安置主體性的關鍵:揚棄後現代解釋學
四、安置主體性的路徑:回歸古典解釋學
第五章 法律解釋:現代性與後現代性之爭
一、法律解釋與法治的內在關聯
二、合法性原則與後現代性範式批判
三、明晰性原則與後現代性範式批判
四、客觀性原則與後現代性範式批判
五、善意原則與後現代性範式批判
第六章 法律解釋:捍衛現代性的方法論範式
一、施萊爾馬赫解釋思想的重新解讀
二、薩維尼法律解釋範式的再思考
三、法律解釋:通過方法達致真理
第七章 法律解釋的文義要素
一、法律解釋文義要素的含義
二、法律解釋文義要素的方法論功能
三、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的反思
第八章 法律解釋的邏輯要素
一、法律解釋邏輯要素的含義
二、法律解釋邏輯要素的方法論功能
三、法律解釋邏輯要素之變革
四、對霍姆斯“邏輯一經驗”命題的反思
第九章 法律解釋的歷史要素
一、法律解釋歷史要素的含義
二、法律解釋歷史要素的方法論功能
三、對王益民等遺棄案的歷史解釋
第十章 法律解釋的體系要素
一、由一起交通事故案說起
二、法律解釋體系要素的含義
三、法律解釋體系要素的方法論功能
四、對一起拍賣糾紛案的體系解釋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釋的合憲性要素
一、合憲性解釋概念辨析
二、合憲性解釋的適用原則和規則
三、合憲性解釋在個案中的運用
四、合憲性解釋:憲法司法化的有效路徑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