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待遇制度是指在法官待遇方面的規定。為了達到穩定法官職業的目的,一些國家實行終身制和高薪制。法官的任期制度有終身制和任期制兩種。所謂終身制是指法官一經任命即為終身職務,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將其免職。所謂任期制是指法官任職有一定的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職業待遇制度
- 定義:法官待遇方面的規定
法律職業待遇制度是指在法官待遇方面的規定。為了達到穩定法官職業的目的,一些國家實行終身制和高薪制。法官的任期制度有終身制和任期制兩種。所謂終身制是指法官一經任命即為終身職務,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將其免職。所謂任期制是指法官任職有一定的期限。
法律職業待遇制度是指在法官待遇方面的規定。為了達到穩定法官職業的目的,一些國家實行終身制和高薪制。法官的任期制度有終身制和任期制兩種。所謂終身制是指法官一經任命即為終身職務,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將其免職。所謂任期制是指法官任...
在工人運動的壓力下,各主要國家相繼頒布了一些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的法律,如法國頒布了關於改善勞動條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勞動方面種族歧視的法律,日本於1976年重新修訂了《勞動標準法》,還制定了關於最低工資、勞動安全與衛生、職業訓練、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70年代以後,蘇聯的勞動立法也有了很大的變化...
法律職業任職制度主要是指國家基於法律職業的特性,對法律職業的任職條件與資格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從律師與司法官任職條件來看,很多國家對初任律師和司法官都規定起碼的條件或資格。從律師與司法官任職條件來看,很多國家對初任律師和司法官都規定起碼的條件或資格。除在年齡、國籍、公民權、品德、身體狀況方面都作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般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由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致殘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後,按其傷殘程度給付一次性補償的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都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作了規定,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1—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都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即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
法律職業準入制度是指法律職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取得制度,通常也就是指相關人員必須經過法律知識和職業倫理水準的統一考試才能獲得從業資格的制度。第一,法律職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必須建立特殊的職業資格取得制度。法律職業不僅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領域,是一支重要的政權和社會力量,而且,它還是一個特殊的政治...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歷史背景 律師職業資格考試與初任法官、檢察官考試 1986年, 中國確立了律師資格考試制度。1995 年,《法官法》 和 《檢察官法》 頒布實施, 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分別...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於2015年12月20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提出了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
均衡工資制就是一種綜合當前同種職業或相近工種工資水平的一個平均值,不要明顯偏高這個平均值,讓員工既感覺比較合理,又不會讓老闆出大頭錢的工資水平。均衡工資制的優點是:某個部門員工工資如果明顯高於本行業的其他公司工資水平那就要出問題,很顯然會有很多人採取種種手段進入這家公司,無形中就促進了這個部門...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範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鈎;社保經辦機構...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採用統一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法官也納入《公務員法》進行調整,作為黨政幹部中的一類加以管理,沒有任何特殊的職業保障措施和制度。法官所享受的實際待遇不如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該局面對我國法院建設和法官職業化產生不利的影響。首先,優秀的法律人才都不願意進法院。其次,不利於法官隊伍的...
高級法官基本上都在大學,而且是名牌大學中接受過法律基礎教育,他們的父輩的職業基本上都屬於資產階級。因此,可以說,“英國的司法的主幹是由少數精英所支撐的”。1963年,對100名英國高級法官中所作的一個調查的結果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在美國,法官遴選制度本身便說明經驗是衡量是否授予法官資格的一個重要因素。一...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套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
2022年,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印發《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
第二十條勞動契約制工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所在企業同工種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第二十一條勞動契約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所在...
總的來看,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有利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務員體制,拓寬公務員晉升通道,有助於完善激勵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會應當重新理解“公務員”一詞,不能把它當作“官”,而是將其視作一個公共服務職業,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讓公務員的辛勤付出,不僅僅以職務的形式來回報,還要...
第三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一節 職業教育培訓 第二節 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鑑定 第三節 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 第三篇 勞動關係 第四章 勞動契約 第一節 勞動契約概述 第二節 勞動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契約的履行與變更 第四節 勞動契約的解除 第五節 勞動契約的終止 第六節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的法...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六)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七)根據需要,依法轉服現役;(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二條 文職人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以及紀念章等;(二)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三)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
法國、英國的部分職業局和1929年後的美國,曾採取公平工資原則,即對熟練程度、勞動效果和勞動條件相同的勞動,報酬也相同。紐西蘭等國曾採用企業負擔能力原則,測量全國的企業或各個單獨企業的負擔能力,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國家兼用各項原則,以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立法的形式有定率法和工資委員會法兩種。
這是中國廣大工資工作者在全國第三次工資改革中的一個創造。它使按勞分配更有針對性,使工資的各種職能普遍得到加強,故已被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普遍接受。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按照工人的勞動時間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
勞動鑑定人員在進行勞動鑑定時,應當全面了解被鑑定人情況,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和評殘標準,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勞動鑑定人員實行迴避制度。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內容解讀 預產期 預產期不上班工資應照發 法官提醒準媽媽們,法律為女職工孕產期勞動權益提供了最重要的兩種保護:一是保護“三期”女職工的經濟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資待遇不得降低;二是保護“...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使勞動保護綜合管理協調職能,組織實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第四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企業事業單位招工、勞動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
一是,護士的合法權益缺乏法律保障。護理職業缺乏足夠的吸引力,護士隊伍不能滿足人民民眾對護理服務的需求。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老體制並行的情況下,部分醫療機構存在著正式編制人員和編外聘用契約制人員的雙軌管理,為降低護士人力成本,大量減少正式編制的護士,增加編外聘用的契約制護士。一些醫療機構聘用的契約制護士不...
第七條 職工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以下簡稱勞動人事契約),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其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第二章 勞動權利和經濟利益 第八條 職工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2009年1...
第二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除支付職工按本條例規定的待遇外,還可用於失業職工和用工單位富餘人員進行轉業訓練、生產自救和職業介紹等費用。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為職工建立《職工社會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記載基本養老保險金、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的繳納情況,作為享受...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本條中“依法”應當作廣義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還要依據該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於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