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人們常說著書應採取這樣的方式,即該書的內容可以用一個句子來概括。若將此檢驗標準適用於《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全新譯本)》,則《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可用下面這句來概括:不論是現在還是其他任何時候,法律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學,也不在司法裁決,而在社會本身。或許,這句話涵括了對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做出闡釋的每一次嘗試的主旨。
作者簡介
歐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奧地利法學家,歐洲社會學法學、自由法學的創始人之一。生於布科維納的切爾諾夫策(Czernowitz)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86年在維也納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894年任維也納大學講師,主講羅馬法,併兼任律師工作。1897年起在切爾諾夫策大學擔任羅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間,埃利希於1906~1907年間擔任該大學的校長。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國民法典上的強行法與非強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發現和自由法學》(1903年)、《法社會學原理》(1913年)和《法律邏輯》(1919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