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從社會人到法律人的中國實踐》結構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即總論篇、分論篇、他論篇和附錄。總論篇共九章,內容主要是高度概括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改革發展,並對法律人才培養工作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對未來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和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發展進行思考並提出相關建議;分論篇收入10篇文章,其內容主要是對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基本問題的專題研究和分析思考,反映了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培養中的一些基本問題、基本情況和基本探索;他論篇共收入27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主要反映了三十年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基本歷程、經驗總結、實踐探索、問題剖析和對未來改革發展的深入思考;附錄收入2篇文章,都是對我國高層次司法警官教育的分析思考。 全書結構完整,語言流暢,從法學教育的歷史和現狀,多方面、多層次進行分析,深入思考,對未來法律人才的培養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議,是關於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培養的優秀教材。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教育:從社會人到法律人的中國實踐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498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作者:霍憲丹
- 出版日期:2010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62036527, 9787562036524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總序/4
局部與整體(代序)/7
第一部分 總論篇
第一章 從社會人到法律人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3
從法學教育到法律人才培養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改革發展的探索與思考/6
第二章 中國法學教育歷史回顧/7
一、近現代法學教育的興起/7
二、院系調整中的法學教育/8
三、停滯不前的法學教育/10
第二章 法學教育的發展與改革/11
一、恢復發展階段:為政法隊伍建設服務/11
二、改革發展階段:為法制建設服務/20
三、全面發展階段:為建設法治國家服務/24
第三章 法律職業的發展與改革/31
一、法律職業的興起/31
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33
三、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34
第四章 律師職業的演變/40
一、重生的律師/40
二、律師身份的三次變化/42
三、律師執業正逢其時/45
四、律師社會角色的演變/47
五、面向未來的律師職業/48
第五章 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51
一、法律人應當具備的基本資質/51
二、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律人的基本資質/52
三、法律職業引導法學教育/53
第六章 法學教育的定位與反思/55
一、法學教育的基本屬性/55
二、法學教育的基本共識/55
三、法學教育的基本經驗/58
四、法學教育的基本問題/59
五、法學教育的基本定位/61
第七章 新時期法學教育的展望/63
一、面向新時期的法學教育/63
二、法律人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第一資源/65
三、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和時代任務/65
四、最佳化法學教育的結構/66
第八章 從法學教育到法律人才培養/68
一、構建一體化的套用類法律人才培養模式/68
二、實現“兩大共同體”的雙值交集、協調發展/70
三、充分發揮司法考試制度的雙向交流作用/72
四、法學教育的管理與指導/74
五、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和要求/76
第九章 結語/78
附屬檔案參考書目/79
第二部分 分論篇
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85
一、法律職業的產生與法學教育/85
二、在法律職業引導下的西方國家占主體地位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86
三、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脫節是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突出問題/89
四、我國法律職業的改革和完善必將對法學教育產生積極的影響和作用/92
五、面向21世紀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必須適應司法改革和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94
六、建立法律職業部門對法學教育的指導監督體制/99
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與法律教育的改革/101
一、對法律教育幾個基本問題的再認識/101
二、對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幾點認識/104
三、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法律教育的改革/106
法律職業的特徵與法學教育的二元結構/111
一、關於法律職業/111
二、關於法律人才的培養/112
三、關於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112
四、關於法學教育的雙重屬性/113
五、關於法律人才培養體系的完善/114
中國法治的造型基因
——簡論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重塑/116
一、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律人才培養的基本模式/117
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和社會系統/119
三、司法考試制度是造就法治精英的關鍵環節/121
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與重新定位/125
一、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125
二、法學教育的時代任務和社會責任/128
三、法律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資質/129
四、法學教育概念的解析與重新定位/133
關於法學教育重新定位的再認識、再思考/138
一、關於法學教育的歷史定位與時代任務/138
二、法學教育的重新定位/141
法律職業素養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資質/147
一、素質教育是統領和貫穿於整個教育活動的基本要求/147
二、法學教育中的素質教育/149
三、法律職業素養的解析/151
四、法律職業教育的重構/159
法學教育的一個基本前提
——試析法律職業的特殊性/163
一、對法學教育的反思/163
二、法律職業的特殊性/165
三、結語/170
在制度建構中追求可持續發展
——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教育的回顧與實踐/171
一、JM教育的創立背景/171
二、JM教育的基本定位/175
……
後記
後記
1978~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也是七八級同學跨進大學門檻的三十年。1981年專業實習返校後,尤其是進入1982年,各種有關分配的小道訊息四處流傳,法務部的各位領導來學校視察講話時,也多多少少涉及“文革”後第一批政法院校畢業生的分配走向。隨著時光的移轉,分配方案逐步明確,印象最深的是胡光院長講出來的兩個優先:一是優先補充法律院系的師資隊伍,二是優先滿足中央政法機關和其他中央部門的需要。於是學院畢業分配工作的重點,首先是動員我們去充實工作母機——法學師資隊伍,各級領導紛紛從各個方面闡述其重要性和深遠意義。後來得知,這個原則是法務部決定的。對此,我的主意已定,堅決不搞教育,不去當老師,態度既明確又堅定,事後想來潛意識中影響我的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文化大革命中間,徹底砸爛公檢法和批判反動學術權威的口號聲還猶言在耳,近看學院的老師剛剛入學時人人都有一肚子苦水向我們傾訴。在20世紀80年代的初期教師政治地位和待遇遠不如工人、農民和軍人。二是在當時,學術之路的禁區太多,君不見堅持個人見解的學術前輩,大多都過不了“反右”關、“運動”關,政治運動一起來,就是批判對象,前車之鑑,必須銘記。今天來看,“教育已成為一個民族神經系統,是一個民族的傳統和期望的最好表達”。這是因為教育不僅能滿足人與社會的基本要求,而且在於我們希望教育能面對世界的重大問題並考慮個人及人類新的美好願望,如出現新的精神價值觀(物權平等、生態人道主義、人類與生物的休戚與共、正義和平統一等等)。
序言
令人欣喜的是,我國的法治建設正好與這樣的世界性潮流同步。在最近的幾年裡,上述種種問題都得到了我國法律界不同程度的關注和討論,有些甚至在制度層面上取得了可喜的進展,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便是一個最近的例證。不過,在看到這些進展的同時,我們也時時能夠感受到在邁向職業化的過程中,中國法律界所面臨的一些特殊困難。這些困難有些來自在計畫經濟時代流行至今仍有其生命力的某些觀念,有些則來自更久遠的歷史文化傳統,因而預示著中國法律人愈發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