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是龐梅所寫的博士論文,由宣昌能指導。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龐梅著
導師 宣昌能指導
學科專業 管理科學與工程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公司治理 公司法 股東 董事會
館藏號 D912.29
館藏目錄 2010\D912.29\14

內容簡介

公司治理,既是一個法學課題,又是一個經濟學課題。本文的出發點和目的是套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推動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理論體系的完善和公司治理結構改善。 文章指出兩權分離與公司治理問題的出現既有經濟因素,也有政治、法律因素的作用,公司的法律特徵——股東有限責任制度是導致兩權分離的重要原因,因而法律在公司治理問題的解決上應當而且能夠有所作為。在公司治理的目標上,文章論證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局限性,指出股東才是公司治理關係的基本坐標,股東價值最大化始終是公司治理的根本目標。文章認為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為權利義務,其表征為公司股東、董事、經理等參與各方權利分配與制衡關係的制度性安排,其過程為不平衡——平衡。基於此,文章圍繞著股東、董事、經理的權利義務展開了論述。 首先,在考察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股東權保護位移的基礎上,文章得出了加強股東權保護特別是小股東權保護是不同公司治理模式演進的共同趨勢;法律對保護股東權至關重要;參與治理是法律維護股東權益的有效途徑;有效的法律是能夠被執行的法律等結論。並通過對我國修訂前後《公司法》的比較,從實證的角度對我國股東權的保護進行了分析,就進一步強化股東權保護提出了細化控股股東誠信義務、降低派生訴訟門檻等立法建議。 其次,文章認為董事會在公司所有者與公司控制者之間充當著槓桿的支點,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機構。在考察分析各國法律如何回應提高董事會效率的實踐需要,所進行的立法變革後,指出法律框架為董事會提供了進行治理的合法性,在強化董事會職能的多種動力因素中,公司法律的規製作用是一種明顯的動力。結合我國的董事會、監事會改革的實踐,分析與研究了獨立董事制度的實施情況,以及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權力配置關係、獨立董事與董事會委員會的發展等問題。指出我國現行立法選擇在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監事會制度建設,一方面避免了對監事會制度抱殘守缺式的僵化不變,同時也避免了一個新的機構和制度所可能帶來的制度震盪和導致法律的過度變動不定,符合我國國情和公司治理實踐的需要。但應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職能分工,從而更好地回應公司治理實踐的需求。 接著,文章指出相比較法律在保護股東權和促進董事會職能發揮方面的作用,法律在總的層面上對經理人的作用是有限的。但隨著公司經理人實際地位和自由裁決權的逐漸加強,有關經理職權的現代法律改革支持了這一發展趨勢。在調整經理人的股票期權激勵性報酬方面,法律的作用也在不斷加強。 在以上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文章最後指出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對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具有基礎性的指引作用,對公司治理活動發揮著基礎性的保障作用和滲透作用。同時,由於公司自治的特點、法律的抽象性以及市場機制等替代機制的存在,法律的作用也是有邊界的。但公司法律規範始終處於公司治理制度體系的核心地位。並對現階段由於公司法律制度異化,導致我國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發揮受到更多限制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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