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稱的規範化

法律名稱的規範化,規範性法律檔案名稱的協調統一和標準化。

在以制定法作為法的基本淵源的國家中各級各類規範創製機關頒布的規範性檔案是該國法律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規範性檔案名稱稱的規範化,有助於法的外部形式的統一,對法的適用和遵守都具有重要意義。法律名稱規範化的基本要求是:(1)法律名稱的文字及結構的標準化。作為法律名稱的文字,除滿足法律語言的一般要求,如簡潔、確切、嚴謹等以外,還應具備法律名稱特有的結構要素,即表明該項法律的效力等級、調整對象和效力範圍。參見《法律名稱的科學化》。(2)同級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採用統一的名稱,儘量減少同級規範性檔案的不同稱謂。(3)不同等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各有其特定的名稱,不能相互交叉重疊,以免造成混亂和對法律效力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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