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1955年,英國人類學家格盧克曼在他的首部法律民族志中認為,非洲本土習慣法與西方法律相比共性大於差異。但是美國人類學家博安南卻提出相反觀點,認為非洲習慣法與英美法相比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他強調要從當地人的視角來理解當地人的法律,主張放棄英美法律範疇,大量使用當地人自用的術語。因而雙方為此進行了長達幾十年的激烈爭論。 雙方爭論的內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域和民族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能否使用西方的法律範疇比如概念、原則、體系、法學理論來描述和分析非西方的法律制度?能否對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使用何種語言進行比較?使用西方法律範疇進行研究,能否體現出當地法律的特殊性?這些問題正是法律人類學一個世紀以來不斷面對、至今仍未解決的困境之所在。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
  • 作者:王偉臣 何勤華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100102146
  • 品牌:商務印書館
  • 外文名:The Dilemma in Legal Anthropology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頁數:334頁
  • 開本:32
  • 定價:32.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編輯推薦,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是在作者(王偉臣)的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全書共分五章,其中,前三章是按照事件的發生順序對爭論起因、經過、結束整個過程的梳理,第四章則是對爭論分歧的剖析和總結。第五章為結論。

作者簡介

王偉臣,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與他人合著有《法律移植論》、《探尋法律成長的足跡》兩部,在《貴州民族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三篇,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級課題兩項。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史、比較法。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書名釋義
二、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一章為何爭論
第一節為何出現於英美
一、作為“他者”的殖民地
二、殖民巨頭的資助
三、殖民統治的需要與田野調查
第二節為何是20世紀50年代
一、重要作品的簡要回顧
二、20世紀50年代的知識背景
第三節為何是格盧克曼和博安南
一、博安南為何要反思
二、博安南為何批評格盧克曼
三、爭論的開始:蓄謀、意外還是倉促
第二章爭論什麼
第一節解讀方法與順序
一、解讀方法
二、解讀順序
第二節法律民族志
一、格盧克曼:《司法程式》(1955年)
二、博安南:《正義審判》(1957年)
第三節針對性著述
一、博安南:“人類學的理論”(1959年)
二、格盧克曼:“巴羅策法學的專業辭彙”(1959年)
三、格盧克曼:“非洲法學”(1961年)
四、格盧克曼:“非洲自然正義”(1964年)
五、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5年)
六、格盧克曼:“分散社會法律中的理性與責任”(1965年)
七、格盧克曼:《部落社會的政治、法律和儀式》(1965年)
八、博安南:“法律的不同領域”(1965年)
九、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二版,1967年)
十、博安南:“書評: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7年)
十一、博安南:“法律和法律制度”(1968年)
十二、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二版,1968年)
第四節奧地利會議
一、格盧克曼:“部落法比較研究中的概念”(1969年)
二、博安南:“法律人類學的民族志與比較”(1969年)
第五節再版與反思
一、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第二版,1972年)
二、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三版,1973年)
三、博安南:“關於《正義與審判》出版以來的一些思考”(1980年)
四、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三版,1989年)
第三章為何結束
第一節結束的時間和標誌
一、結束的時間:1969年
二、結束的標誌:過程論轉向
第二節陷入僵局與范武轉移
一、陷入僵局
二、範式轉移
第三節“法學家派”和“非法學家派”
一、問題緣起
二、追根溯源
三、何為學派
第四章什麼困境
第一節認識論困境
一、怎樣理解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認識論之回顧
三、對比:宗教人類學引發的合理性之爭
第二節方法論困境
一、怎樣表達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方法論之梳理
三、對比:經濟人類學的實質與形式之爭
第三節學科身份困境
一、交叉還是分支
二、定位:人類學與法學之關係
三、對比:荷蘭的法律人類學
第五章本體論的反思與困境
一、打破西方法律的高等性
二、人類學促成的反思
三、永遠無法擺脫自我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格盧克曼和博安南的很多文獻都是在講座講稿、會議論文的基礎上發表的。由於出版周期較長,其間還會出版其他著作。比如,1963年4月格盧克曼受邀赴耶魯大學做了四場講座,兩年之後即1965年以講稿為基礎出版了著作《巴羅策的法學觀念》。①而1963年年底,格盧克曼還到蘇格蘭的阿伯丁大學做了一場講座,講稿以《非洲自然正義》為標題,並於第二年即1964年公開發表。②那么問題就出現了,《巴羅策的法學觀念》寫於“非洲自然正義”之前,但出版時間卻晚於後者。兩年之中,格盧克曼對這場爭論的思考不可能一成不變,至少會有一些微妙的調整,那么對於這種改變究竟應當如何處理?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首先分析耶魯的講稿,然後是阿伯丁的講稿,然後是《非洲自然正義》,最後是《巴羅策的法學觀念》。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把握這段期間(1963—1965)格盧克曼的思想演變。可這種方法太過理想,由於條件所限,筆者能夠收集到正式出版物已經實屬不易,何談原始手稿?而且原始手稿在會議結束之後交至主編直至出版社編輯最終定稿之前,作者肯定還會進行一定的修改。最終出版的文字與文稿、會議論文之間肯定會有出入,甚至較大的改動。所以本書的排序嚴格按照正式出版的時間。
因而就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同一年出版,未標明具體月份和日期,又要如何處理?對於這種情況,本書則按照講座或會議的時間為準,同時參考作者在序言結尾處註明的日期。

編輯推薦

《法律人類學的困境:格盧克曼與博安南之爭》是在作者(王偉臣)的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全書共分五章,其中,前三章是按照事件的發生順序對爭論起因、經過、結束整個過程的梳理,第四章則是對爭論分歧的剖析和總結。第五章為結論。

目錄

導論
一、書名釋義
二、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一章為何爭論
第一節為何出現於英美
一、作為“他者”的殖民地
二、殖民巨頭的資助
三、殖民統治的需要與田野調查
第二節為何是20世紀50年代
一、重要作品的簡要回顧
二、20世紀50年代的知識背景
第三節為何是格盧克曼和博安南
一、博安南為何要反思
二、博安南為何批評格盧克曼
三、爭論的開始:蓄謀、意外還是倉促
第二章爭論什麼
第一節解讀方法與順序
一、解讀方法
二、解讀順序
第二節法律民族志
一、格盧克曼:《司法程式》(1955年)
二、博安南:《正義審判》(1957年)
第三節針對性著述
一、博安南:“人類學的理論”(1959年)
二、格盧克曼:“巴羅策法學的專業辭彙”(1959年)
三、格盧克曼:“非洲法學”(1961年)
四、格盧克曼:“非洲自然正義”(1964年)
五、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5年)
六、格盧克曼:“分散社會法律中的理性與責任”(1965年)
七、格盧克曼:《部落社會的政治、法律和儀式》(1965年)
八、博安南:“法律的不同領域”(1965年)
九、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二版,1967年)
十、博安南:“書評:巴羅策的法學觀念”(1967年)
十一、博安南:“法律和法律制度”(1968年)
十二、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二版,1968年)
第四節奧地利會議
一、格盧克曼:“部落法比較研究中的概念”(1969年)
二、博安南:“法律人類學的民族志與比較”(1969年)
第五節再版與反思
一、格盧克曼:《巴羅策的法學觀念》(第二版,1972年)
二、格盧克曼:《司法程式》(第三版,1973年)
三、博安南:“關於《正義與審判》出版以來的一些思考”(1980年)
四、博安南:《正義審判》(第三版,1989年)
第三章為何結束
第一節結束的時間和標誌
一、結束的時間:1969年
二、結束的標誌:過程論轉向
第二節陷入僵局與范武轉移
一、陷入僵局
二、範式轉移
第三節“法學家派”和“非法學家派”
一、問題緣起
二、追根溯源
三、何為學派
第四章什麼困境
第一節認識論困境
一、怎樣理解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認識論之回顧
三、對比:宗教人類學引發的合理性之爭
第二節方法論困境
一、怎樣表達他者的法律
二、定位:方法論之梳理
三、對比:經濟人類學的實質與形式之爭
第三節學科身份困境
一、交叉還是分支
二、定位:人類學與法學之關係
三、對比:荷蘭的法律人類學
第五章本體論的反思與困境
一、打破西方法律的高等性
二、人類學促成的反思
三、永遠無法擺脫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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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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