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層建築

法律上層建築,是指整個社會上層建築構成中的法律部分。直接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它的性質和基本形式都由經濟基礎決定,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直接作用於自己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較之上層建築中其他部分,對經濟基礎起著最有力的調節和保護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上層建築
  • 出處:《法學大辭典》
法在上層建築結構中具有兩重屬性:它是階級社會生活的主觀方面的現象,具有社會意識的特徵;它又是在社會現象中客體化的制度化構成物,在與國家和政治系統等其他制度化構成物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發揮職能。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等的總和。在階級社會中,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簡稱為政治上層建築。馬克思主義認為: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學思想、文藝思想等意識形態諸種形式,通稱為是思想上層建築,在上層建築中,政治處於主導地位;國家政權是上層建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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