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學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檢驗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庭科學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檢驗規程
- 標準號:GA/T 952-2011
- 發布日期:2011-11-01
- 實施日期:2011-12-01
- 技術歸口: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公安部
《法庭科學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檢驗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法庭科學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檢驗規程》是2011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等。起草人陳蕊麗、郭威等。1...
6、屬於進口機動車,由海關監管的則須提交海關監管機動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7、屬於罰沒走私車,則須提交海關總署簽發《沒收走私汽車、機車證明書》;8、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9、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10、發動機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
發票上的車主名稱、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應與相關證件和實際情況一致。發票上銷貨單位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兩欄按實際情況填寫。舊機動車交易發票上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和牌照號碼應與相關證件和實際情況一致。領館車輛的舊機動車銷售發票因由外國機構服務公司出具。領館車輛過戶給非領館需提交《外國...
第二十六條 維修業戶應建立承修機動車登記台賬,台賬應如實登記下列項目:(一)按照機動車行駛證項目登記送修車輛的號牌、車型、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廠牌型號、車身顏色。(二)車主名稱或姓名、送修人姓名和駕駛證號碼。(三)修理項目(事故車輛應詳細登記修理部位)。(四)送修時間、收車人姓名。大修、總成大修...
(一)送修車輛的號牌、車型、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車牌型號、車身顏色;(二)車主姓名、送修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或駕駛證號碼;(三)修理項目(外觀損壞的應詳細登記修理部位);(四)送修時間、收車人姓名;(五)更換配件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對送修的機動車全車、外觀損壞部位及損壞程度應當採取...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三)機動車的類型、製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四)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五)機動車的使用性質;(六)機動車獲得方式;(七)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
負責對中心城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和追逃工作;根據交警查扣假牌套牌和假證所獲取的線索,對專門從事鑿改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製造和銷售假牌假證、為他人機動車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協助其它部門發現、堵截、查緝公路上的車匪路霸和其它現行犯罪分子及逃犯;調查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反映交通肇事逃逸和假牌...
第六十五條 [車輛查驗崗]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並查驗有無被鑿改嫌疑;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無誤後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拓印的車架號處加蓋檢驗員印章。第六十六條 [檔案管理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拓印車架號碼的《機動車登記...
(二)非法拼裝機動車;(三)擅自更改機動車發動機號碼或者車架號碼;(四)非法安裝或使用國家規定的特種車輛警報器、標誌燈具。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第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交易企業不得允許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拼裝機動車進入市場交易。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承修外觀損壞的機動車,應當登記送修人身份證明、送修時間及機動車號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記錄外觀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登記資料應當保存三年;(二)發現有交通肇事逃逸或者被盜...
(一)更換髮動機或者車身(架)、改裝車型,應當查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證明,並執行驗證、登記制度;(二)禁止改裝、拆解、買賣明知是盜竊、搶劫、走私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機動車;(三)禁止更改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回收報廢機動車;(四)禁止拼裝、組裝機動車。第十條 經營印刷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
第十八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報廢機動車回收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報廢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牌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回收日期以及報廢車輛解體過程中拍攝的照片等圖像資料。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應當向報廢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及時將報廢機動車信息向公安機關...
(三)舊機動車的品牌、車型、顏色、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等;(四)舊行動電話、舊電腦的品牌、型號、顏色和串號等。第十七條 旅館業經營者應當建立訪客提醒制度。對零時尚未離開旅館的訪客,服務人員應當提醒訪客離開,或者按照規定對訪客進行住宿登記。第十八條 公章刻制業經營者承制公章,應當建立印章刻制...
(一)登記維修車輛的品牌、車型、顏色、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車主名稱、送修人身份證件等信息,並實時通過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向公安機關傳輸報送;(二)不得維修、改裝、拆解明知是盜竊、搶劫、走私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機動車;(三)不得更改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回收報廢機動車;(四)不得拼裝、組裝機動車...
(二)無教練員證而教練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的;(三)機動車未申領教練車號牌而用於駕駛教練的;(四)軍隊、武警駕駛員駕駛地方車輛或者地方駕駛員駕駛軍隊、武警車輛的;(五)持境外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下罰款:(一)駕駛擅自更改發動機號碼或者車架號碼的機動車輛的;(...
(三)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四)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的;(五)挪用、轉藉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六)使用塗改、偽造的機動車牌證的;(七)使用塗改、偽造的駕駛憑證駕駛機動車的;(八)違反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者警燈的;(九)駕駛擅自更改機動車發動機號碼或者車架號碼的機動車的;...
第九條 經營機動車維修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更換髮動機或者車身(架)、改裝車型,應當查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證明,並執行驗證、登記制度;(二)禁止改裝、拆解、買賣明知是盜竊、搶劫、走私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機動車;(三)禁止更改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回收報廢機動車;(四)禁止拼裝...
(一)物品為機動車的,應當登記車輛的品牌、車型、顏色、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二)物品為非機動車的,應當登記車輛的品牌、型號、顏色、編碼等,有電機的還應當登記電機號碼;(三)物品為行動電話、筆記本電腦的,應當登記品牌、型號、顏色和串號等;(四)物品為大宗生產性廢舊金屬或者鐵路、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