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基金

法定基金亦稱“國家基金”和“國家資金”。我國國營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由國家預算撥給作為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使用的一種基金。撥給的數額主要根據生產經營規模,資金周轉速度等具體情況,由國家有關部門核定。

為了反映國家基金的增減變動情況,通常設定“法定基金”或“國家基金”“國家資金”帳戶進行核算。該帳戶的餘額表示國家預算撥給企業的供生產經營的基金數額。在“國家基金”帳戶下,可分設“固定基金”和“流動基金”兩個二級帳戶進行核算。我國國營工業企業的國家基金的核算,從1981年起改在“固定基金”和“流動基金”帳戶分別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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