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視域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法官視域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法官視域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伯青、李傑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視域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 作者:黃伯青、李傑文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3月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977373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上編基礎理論和下編實踐運行。上編包括中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由來和發展、法理基礎、價值取向、實踐原則、內涵和外延、與辯訴交易制度的比較以及與庭前認罪答辯制度的比較等共七章;下編則包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證考察、適用範圍、適用階段、認罪認罰案件的審判程式、認罪認罰合法性的審查、自願性的審查、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明標準問題、量刑建議問題、抗訴權與抗訴權、法律幫助與辯護,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適用等共十一章。作者在廣泛收集文獻資料、統計數據、典型案例的基礎上,運用歷史、比較、分析、實證等多種研究方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與司法實務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系統和深入的研究與闡述,構建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體系與實踐運行模式。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基礎理論
第一章 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由來和發展
第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政策根基
第二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需求
第三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運行
第四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確認
第二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 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合理借鑑
第二節 協商性司法制度的本土化移植
第三節 恢復性司法理念的實踐化運用
第四節 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進一步實現
第三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效率價值
第二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公正價值
第三節 公正與效率的衝突與調和
第四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原則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適用
第二節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適用
第三節 證據裁判原則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適用
第四節 公、檢、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適用
第五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涵和外延
第一節 “認罪”的概念和判斷
第二節 “認罰”的概念和判斷
第三節 “從寬”的類型和幅度
第四節 “認罪”“認罰”“從寬”各要素之間的關係
第六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辯訴交易制度的比較
第一節 辯訴交易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特徵
第二節 辯訴交易制度被廣泛適用的原因
第三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辯訴交易制度的比較
第七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庭前認罪答辯制度的比較
第一節 法國庭前認罪答辯程式發展概況
第二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庭前認罪答辯程式的比較
第二編 實踐運行
第八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證考察
第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行效果
第二節 認罪認罰案件的實證分析
第三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運行狀況的反思
第九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
第一節 進一步探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的必要性
第二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視野中的輕罪與重罪
第三節 輕罪案件提倡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四節 重罪案件提倡合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五節 特定案件提倡審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十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階段
第一節 偵查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範
第二節 審查起訴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範
第三節 審判階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範
第四節 被追訴人享有在任何階段認罪認罰的權利
第十一章 認罪認罰案件的審判程式
第一節 認罪認罰案件審判程式的適用
第二節 認罪認罰案件審判程式的轉換
第十二章 認罪認罰合法性的審查
第一節 審查控辯協商的參與主體
第二節 審查控辯協商的範圍
第三節 審查控辯協商程式的正當性
第四節 審查控辯協商的幅度
第五節 審查控辯協商的效力
第十三章 認罪認罰自願性的審查
第一節 認罪認罰自願性的審查標準
第二節 認罪認罰自願性審查的內容
第三節 認罪認罰自願性審查的程式
第十四章 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明標準問題
第一節 證明標準維持說
第二節 證明標準降低說
第三節 證明對象限定說
第四節 認罪認罰案件證明標準的合理構建
第十五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量刑建議問題
第一節 確定刑量刑建議的合理性與弊端
第二節 幅度刑量刑建議的合理性與弊端
第三節 量刑建議制度的合理化構建
第十六章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抗訴權與抗訴權
第一節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抗訴權
第二節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抗訴權
第三節 認罪認罰案件抗訴權和抗訴權的辯證
第十七章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法律幫助與辯護
第一節 法律幫助與辯護的規範與現狀
第二節 法律幫助權的保障及實現
第三節 辯護權的保障及實現
第十八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適用
第一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第二節 職務犯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第三節 單位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第四節 共同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後 記

作者簡介

黃伯青
1980年11月生,福建泉州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改革、審判管理,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三級高級法官,上海法院審判業務骨幹。在《政治與法律》《社會科學》《法律適用》《法治研究》《人民司法》《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等期刊、報紙上發表論文100餘篇。出版專著《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譯著《英國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法》,合著《妨害司法罪專題整理》《契約詐欺罪專題整理》;參編《侵犯財產罪辦案一本通》(副主編)、《貪污賄賂罪辦案一本通》(副主編)等10餘部著作。主持或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課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重大課題、重點調研課題及報批課題、上海市法學會課題、民主法治建設課題等10餘項。
李傑文
1982年2月生,河北衡水人,法學碩士、上海財經大學在讀法學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訴訟法、金融法、刑事司法制度,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青年審判業務帶頭人,上海法院審判業務骨幹,執筆或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陝西省社科基金項目、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課題,參編《中國司法審判報告》,在《法律適用》《人民司法》《法治論叢》《理論導刊》等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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